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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相似文献   
12.
13.
让法律不再遥远,与时代携手前行。78家分所、9000余名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在“硬核”扶持律师抗疫的同时,也积极鼓励大家通过直播来增进沟通交流,共同发展。盈科专门搭设了专业直播设备,盈科全国各地律所直播间开启,掀起了律师直播热潮。  相似文献   
14.
方长春 《群众》2020,(4):12-1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的兴起,电商、兼职文案、网约车、电子竞技师、快递、外卖等各种新型就业形态不断涌现,新就业形态不仅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稳就业”的重要发力点之一,而且还将积极作用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正因为如此,新就业形态得到了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连续多次出现在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党的十九大以来,江苏省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新就业形态在新增就业、吸纳传统产业溢出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在新就业形态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进一步激发新就业形态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能变得越来越迫切。  相似文献   
15.
16.
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实现的奋斗目标。正确认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和特点,切实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和根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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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是疫情冲击下企业的跨界自救之举,但因我国人力资源供求的不平衡、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人口数量减少及劳动态度转变、共享用工第三方平台的崛起等原因,其在后疫情时代依然存在常态化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共享用工实现了输出方企业劳动力闲置与输入方企业用工荒的对接,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及使用效率,但也存在着界定及表现形式不确定、法律关系模糊化的问题,同时劳动者、劳动力输出方、输入方甚至第三方亦面临潜在法律风险。因此,要促进共享用工的规范化发展,必须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双管齐下,完善其制度建设,并建立包括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共享用工平台在内的一体化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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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共享经济中形成了"平台+履约人"的新就业模式,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就业群体——"独立工人"。"独立工人"与平台之间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仅根据平台要求向客户提供劳务或服务。研究显示:我国共享经济从业人员以"独立工人"为主,吸纳的劳动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较低、技术等级较低、外地农业户籍的青壮年男性。在共享经济中有四至五成的从业人员属于专职"独立工人"。研究发现:选择从事兼职独立工作的群体有长期从业的倾向,而选择从事专职独立工作的群体则不希望继续从事独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经济发展、保护"独立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从重新审视"独立工人"的法律身份入手,探索建立适合"独立工人"的"可携式福利"体系,尝试总结具有权威性的共享经济劳动标准,以推动该领域的劳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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