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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法律问题研究中的几个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206-214
我国学者近年来在对BOT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存在几个明显的误区:一是对BOT本质认识的片面性;二是没有将基础设施利用人作为BOT特许权协议的第三方主体;三是忽视对BOT之适用范围的研究;四是因缺少对公产管理规则的了解而导致对BOT基础设施所有权问题的过度关注;五是忽视对于违背公共设施设置本来目的进行收费的问题的预防与规范;六是偏爱仲裁方式来解决BOT争端;七是BOT项目的实施主体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人为增加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八是盲目地要求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就BOT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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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解释》第 88条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值得质疑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包括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书与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错列时法律应视具体情况推定被执行人违法或保护其合法信赖 ;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顾及基本人权的保障 ,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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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资源加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同时行使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而导致保护公共资源的法律形同虚设。为保障执法的中立性和有效性,在上下级政府间配置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时,除了应遵循事务影响范围与行使监督权力的选民范围相一致、事务的重要程度与权力行使者的级别相匹配以及辅助性和正当程序等原则外,还应采取"两权分离"模式,建立两权分离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原则上应将收益权向上级政府倾斜,执法权向下级政府倾斜,并由上级政府保障下级政府的执法经费。在两权必须同属中央政府时,应建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将公共资源特许费交给公共资源基层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引进包括公共资源特许管理咨询委员会等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并通过完善中央层面的横向制约机制来弥补纵向制约机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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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泽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6):99-107
行政强制是国家公权力以强制方式和手段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进行的限制,是行政法治化的重要领域;制定行政强制法是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乃中国民主与法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行政强制立法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分配以及行政强制具体实施制度的设计等基本问题。为此,本刊特约国内知名行政法学者、专家,就行政强制法治化所涉及的强制执行实施制度、地方立法在行政强制领域的设定权限、行政强制的性质与该领域的司法功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权限职责,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研讨,以资立法实务与学术研究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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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物法理论视野下的道路通行权及其限制——以交通禁行措施为个案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泽晟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3):122-127
公民按照交通用途利用道路被确认为是法律上的道路通行权.那么,为了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需要,采取适当的限制公民"平等通行权"的交通管制措施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限制一旦过度,就可能超越其警察权的适当界限,并构成对"平等通行权"的侵犯,而违反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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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泽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6):79-84
要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不能没有自己的大学章程。要实行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不能没有自己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或者“基本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具体规章制度,是一个大学灵魂的集中体现。尽管我国于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大学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并在第27条和28条明确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制定章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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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泽晟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1):105-110
近来有关宪法司法化的争论颇多,但多集中于法院在民事、刑事诉讼中能否适用宪法的问题,而忽视了行政诉讼中的宪法适用问题。江苏建湖案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事实上与我们不能将宪法规定作为行政法规则对待有关。为使宪法"活"起来,使宪法在日常生活中能切实控制普通立法的效力、解释和适用,促使政府"依宪行政",就必须实行宪法"行政法化",修改《行政诉讼法》,允许法官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宪法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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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泽晟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2):52-55
与人身权、财产权相比,住宅权不仅保护个人对作为住宅的房屋的财产权,更保护个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基本权益。应当明确将住宅权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并规定“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认定标准、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住宅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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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的正当性上,公众参与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非常有限。为弥补公众参与的局限性,应当在法律上明确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的作出应当遵循的利益衡量规则和程序,赋予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具有衡量瑕疵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同时按照审议民主理论的要求,建立重大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决策强制说明理由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