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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议题,发端于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开始上升为宪法讨论的主题。法国2004年《环境宪章》在世界上率先将风险预防宪法化,使其完成了由环境单行法原则、环境法典总则原则到宪法原则的发展历程。虽然宪法化昭示着国家须肩负起风险预防义务的进步理念,但风险预防原则入宪自始至终都存在高度分歧,在过去15年的司法适用中亦未发挥理想效果。为解决其宪法实施问题特别是消除对创新的阻碍作用,法国正在着手相关修宪活动以消除其弊端。基于法国教训,风险预防原则是一把双刃剑,其相关讨论应当务实,寻求以精确的措辞审慎建构国家的风险预防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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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农村基层领域的腐败犯罪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与传统腐败预防相比,情境预防是一种低成本、周期短、效果好的犯罪预防手段。基于情境预防理论,通过对扶贫领域腐败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犯罪情境因素的分析,从初始阶段、习惯阶段和中止犯罪阶段设置减少"微腐败"领域腐败犯罪刺激、提高腐败犯罪的难度、降低腐败犯罪回报的情境,可达到扶贫领域腐败犯罪预防之目的,并为"后扶贫时代"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预防提供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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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叶青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2):127-134
近年来,我国性犯罪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令人堪忧,需要探索新的治理政策。有的国家采取性犯罪药物防治作为性犯罪的治理手段,值得借鉴。性犯罪药物防治是利用口服或者注射药物方式减少罪犯的雄激素、降低其性欲,达到控制性犯罪目的。有人认为这是残虐、不人道的,侵犯身体健康与性权利。而性犯罪药物防治相比起物理阉割更具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其尊重受者自由意志,具备一定的社会容忍度,执行方式高效经济。但此种手段需要加以本土化改造,需要规范法律术语,明确刑法性质与适用对象,细化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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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保护青少年权益为核心目的的少年司法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步架构到日趋完善的阶段。其中,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代表的专门立法文件,确立了我国"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少年司法原则,同时设置了具体的未成年人特别司法程序和审判要求,以契合少年司法制度的整体价值取向。少年法庭、少年检察机构的相继设立与发展,为实现上述司法干预措施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现有的依托于刑事案件的单一处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应当在区分式的独立少年法体系中,将多元的保护处分、分级处遇程序和关注于事先预防的临界预防程序纳入现有的司法干预体系中,"以教代刑",以更好地实现对青少年不良行为及触法行为的矫治和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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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大批重大刑事案件被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案件事实背后牵扯出的被告人品格更是被公众热议。被告人品格证据,因其承载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犯罪动机以及深层次原因等犯罪情节,这些本该体现被告人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大小,是案件裁量重要参考依据,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不仅审视被告人,也审视人民法院在适用品格证据方面的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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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关故意杀人罪中死刑裁量因素的审查难有真切、统一的基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草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体现的裁判趣旨未得到充分领会;各量刑因素的作用莫衷一是、标准不一,“估堆”量刑的困境萦绕其间,因而须探索故意杀人罪中相对合理的死刑裁量基准。具体而言,须区分各量刑因素的轻重、位阶,建构以责任刑为主、预防刑为辅的死刑裁量基准。至于是否入围死刑圈主要是仰仗责任刑阶段的判断。若责任刑阶段均是从严因素,基本会入围死刑圈的审查。死刑圈内的三种准刑种如何抉择,取决于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判断。在预防刑阶段若均是从宽因素,一般死缓的判决即可满足要求;若从宽因素和从严因素交错,死缓限制减刑的判决基本可满足要求;若只有从严因素,则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