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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刑种问题是单位犯罪制度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作为单位犯罪的传统刑种,罚金刑优劣并存,需要完善。为了更好地预防单位犯罪,并体现对单位犯罪的惩罚正义与预防功利的价值兼顾,单位犯罪的刑种应予以增设,有待增设的单位犯罪刑种有名誉刑、资格刑和没收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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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单位工作的同志,对抢劫银行犯罪都不陌生,这种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是银行财产,直接威胁的是银行职工的生命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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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下午,某篮球场上进行一场篮球比赛。比赛之中,站在球篮右下方的某甲与从某甲对面冲过来的某乙同时跳起争抢一栏板球,某甲手碰某乙右眼,致成重伤(右眼被摘除)。案子到了法院,法院内部便展开了此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意外事件的争执,并且持过失致人重伤罪观点的人认为此案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重伤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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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定位与方法性构造是刑法类型化的首要问题。对应着法律类型化属于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律方法论,刑法类型化属于刑法学方法论中的刑法方法论。但在刑法方法论中,刑法类型化并非完全取代刑法概念式思维,而只是居于刑法方法的主导性地位。刑法类型化方法的优势地位既可从刑法概念化的方法劣势中对比出来,也可从其自身得到直接展示。刑法类型化所对应的方法论可分解为刑法立法方法论和刑法司法(解释)方法论,但刑法类型化的方法性在从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的刑法实践过程中保持着连贯性与一致性,从而体现着刑法类型化作为刑法方法的基本性和全面性。只有从“方法论”地位到其“构造性”,刑法类型化才能作为一种刑法方法而被予以完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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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制度建构已经形成具有本土色彩的制度底色,包括基于自身的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文化、组织力量。与之相比,该制度在域外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根据美澳等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中的正负反馈,结合本土社会实际,应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其中,限定义务主体、扩张义务内容、依靠检察系统是值得坚持的本土路径;明确责任后果、突出个体报告义务需要借鉴美澳等国的经验;类型化实施主体、明确报告范围则是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的远景目标。长远来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运作程序,需要专业化的独立机构,但也应当注重现实路径,发挥检察系统促进制度建构的过渡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