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51.
正从"实质解释"的提出,到"实质论者对刑法实质解释的倡导和形式论者对这种倡导作出的回应与批判"[1],再到"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两大阵营理论观点的激烈碰撞,双方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实质侧面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社会防卫机能上;形式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上;刑法规范的解释限度、出入罪上,都秉持 相似文献
152.
刑法学界近来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主犯”与德日刑法中的“正犯”等同化并用“正犯”概念代替“主犯”,即“主犯正犯化”的倾向。但在犯罪参与体系上,德日刑法采取的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与从犯的单一制,这就决定了“主犯”与“正犯”概念有重要差异,不能用“正犯”代替“主犯”。主犯正犯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单一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区分制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既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我国所采取的单一制的优越性。主犯正犯化的隐患是从根本上否定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导致我国刑法失去公平合理处罚共同犯罪人的优势,使简单问题复杂化。 相似文献
153.
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行贿罪,关键是要考查受贿或者行贿行为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意志的性质判断依据包括决策主体和利益归属。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受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为受贿罪;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行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行贿罪。当工作人员同时属于单位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以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成立单位行贿罪;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成立对单位行贿罪。 相似文献
154.
论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合同诈骗之“合同”仅限于体现市场经济秩序之合同 ,合同诈骗罪之“其他方法”应体现“利用合同”之客观特征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之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之有无 ,此一目的的判断有赖于司法推定 ,连续诈骗行为同时触犯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 ,应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5.
时延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3)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差异化治理结构,即在刑事法治中形成刑事制裁的差异化格局。在肯定这种差异化刑事制裁格局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如何贯彻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问题,即实现不同身份主体之间刑罚适用的均衡。在法定刑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在准确衡量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刑事责任大小的基础上,系统性地考量不同身份主体的量刑均衡问题,进而确立合理的比例关系;在非国有主体背信类和渎职类危害行为犯罪化缺乏的情况下,应在量刑中考量这类行为的危害事实,进而在宣告刑形成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56.
157.
《证券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要是从外延上限定范围,实践中应当以交易行为时行为人是否具有与特定的内幕信息相关的管理监督地位、职务或者业务作为标准进行实质界定。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地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获取内幕信息,均可称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内幕信息,应当依法以重要性和秘密性为标准,客观、相对确定性是对重要性特征的实质解释、合理延伸。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属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但明示、暗示近亲属交易或者从他人交易中获利的应以内幕交易定性。泄露内幕信息只能是故意行为。特定主体之间进行大宗交易不可能成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158.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作为常见多发的典型轻微刑事案件,具有行为主体集中、作案手法固定、挽回损失率高等特点,但由于对该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存有诸多争议、对证据标准的认识不统一,原本应得到快速处理的该类案件,常常久拖不决,影响了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实现,也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此,应积极协调侦查机关,统一证据标准和入罪门槛,保障案件迅速得到审查办理,同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部分商业银行信用卡诈骗案件高发趋势。 相似文献
159.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刑事政策定义的不同解读入手,通过对欧陆刑法学说史的研究以及对欧陆刑法学行为价值学说的辩证分析,正确阐释了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及其相互关系。作者认为,现代欧陆刑法学说史证明了刑事政策思想决定刑法理论的走向,而不同国家坚持的不同刑事政策立场决定了一个国家主流刑法理论的选择。同时,刑法理论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反制作用,我国刑事政策从偏离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打"刑事政策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回归与转变,正好验证了"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 相似文献
160.
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借鉴原苏联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成果和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刑事法制科学经验基础上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对于中国刑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同样能够反映定罪过程,兼容出罪功能,只是在思考逻辑上与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有所区别。近来主张彻底否定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转而全面移植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移植论缺乏严谨性和务实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