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3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2篇 |
法律 | 7篇 |
中国共产党 | 5篇 |
中国政治 | 36篇 |
政治理论 | 2篇 |
综合类 | 20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4年 | 3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2篇 |
2010年 | 3篇 |
2009年 | 2篇 |
2008年 | 2篇 |
2007年 | 1篇 |
2006年 | 2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1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1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2篇 |
1985年 | 2篇 |
1983年 | 2篇 |
1982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侗族,最早的祖先崇拜,是对女始祖崇拜,继而为始祖崇拜,族祖崇拜,宗祖崇拜,家祖崇拜。侗族的祖先崇拜主要反映在民间流传的神话里,残存于有关习俗之内。 女始祖崇拜 侗族传说远古时候,有4个“萨并”(Sax biins),①就此音译,可谓“龟妇”,②在坡脚“孵卵”,四个坏了3个,剩下1个,孵出女娃叫“松桑’(songh sangh);又在山麓“抱蛋”,4个损了3个,剩下1个,抱出男娃叫“松恩”(sOngh ngenh)。她(他)俩相婚配,生“蛇”、“龙”、“虎”、“雷”……以及人“姜良”(xangl liangc)、“姜美”(xangl muih)。③这种说法,显然反映了这4个女性,是一伙母系氏族群体,且以“龟”名统其称,同呼曰“萨并”,共是这一族群的直接祖先。早在时而于这里——山脚“分娩”(孵卵),时而在那里——山麓“抱蛋”(生育),过着动荡不定的原始游群生活时代,或曰母系氏族社会初期,已出现于世;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在漫长的岁月里,从生理上认识到女性在繁衍氏族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22.
侗族是古越人的一支,这已为国内许多学者所公认。但属于古越人的那一支,却意见分歧。据目前所知,大多数认为是骆越,也有的认为是湘西欧越。至魏晋南北朝,史书连篇累牍地记载“僚人”的活动以后,有的则认为侗族属于“僚”。这一论断,首推明末南海人邝露的《赤雅》,其文曰:“侗亦僚类”,“僚之有侗,犹僮之有大俍也。”其后,有关地方志和丛书,如《龙胜厅志》、《小方壶斋奥地丛抄》、《粤西丛载》等,乃辗转抄摘,讹传后世。近人的《僚族研究》(以下简称《研究》),1981年《贵州民族研究》第一期《侗族 相似文献
23.
试探“萨岁”神坛源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萨岁”(saxsiis),是侗族供奉的女神。在南部侗境,几乎村村寨寨,都设有她的神坛;在北部侗乡,虽然未见这种痕迹,但从新晃等地迁居鄂西南的侗族所信仰的“大母神”,和三穗敬奉的“圣婆”来看,在历史上也有这种现象。 相似文献
24.
25.
26.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历史阶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活跃期和高发期,并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探讨新时期如何提高维稳工作水平以及增强公安机关处警能力,便成为当前乃至今后行政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7.
从《祭祖歌》探讨侗族的迁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侗族是祖国历史悠久民族之。分布于湘黔桂三省(区)交界地区,聚居在天柱、锦屏、黎平、榕江、从江、新晃、通道、三江、龙胜等县,共有一百一十万余人①。在侗族聚居境内,也杂居有汉、苗、壮、水、瑶等兄弟民族。侗族,有南北两部方言②:在南部地区的侗族自称为“干”(kgm~(55)),或“金” 相似文献
28.
29.
张民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2):33-35
处理群体性矛盾是我们公安工作的重点之一,这类矛盾的基本形式有:群众与群众的矛盾、群众与集体的矛盾、群众集体与国家之间的矛盾等。这类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中的矛盾,通过及时化解,就能将其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反之,这类矛盾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极易激化而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政党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社会不安定局面。 相似文献
30.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在文义上涵盖过宽,其适用应有所限制。我国司法实务在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案件时又不适当地禁止违约之诉,只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有违《合同法》第122条规范的意旨,应予改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