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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张钦廷  黄富银 《证据科学》2004,11(4):305-307,304
作为传统、经典的测谎技术.多道心理生理测谎是指测谎员有结构地对被测人进行提问.并运用多道生理记录仪记录其生理反应:根据对被测人生理反应的分析给出其在所调查的问题上是否说谎的意见。虽然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都在运用多道心理生理测谎技术,但在司法实践中其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一直存有争议。本文首先介绍美国、日本及中国多道心理生理测谎结论的证据立法状况.然后提出在当前中国应该如何看待多道心理生理测谎结论的证据地位.最后提出应如何推进其证据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22.
目的探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重新鉴定的相关问题,为提高鉴定质量提出一定建议。方法对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2001度进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对重新鉴定的发生率、一致性等问题进行研究。结果重新鉴定的发生率为15.79%。一致性为42%,其中仅精神疾病诊断不一致者10例。仅法律相关问题评定不一致者12例,两者均不一致者18例。结论重新鉴定的一致性较差。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  相似文献   
23.
多道心理生理测谎的心理测量学要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多道心理生理测谎测试是运用多道生理记录仪有结构地对被测人进行提问,并记录其生理反应,根据对该被测人生理反应的分析给出其在所调查的问题上是否说谎的意见。虽然世界多个国家在运用多道心理生理测谎技术,但对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一直存有争议。作者结合研究现状,从行为样本、标准化、难度的客观测量、信度、效度这五个心理测验要素出发,探讨该技术的科学性。通过分析,作者认为多道心理生理测谎指标选择具有代表性、可测性;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和效度。  相似文献   
24.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是世界各国用以评价和保障实验室/机构能力所采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已逐渐成为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作为公认的主观性较强、风险较高的司法鉴定行业,在法医精神病专业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更具必要性与迫切性.近几年的运作尝试也表明,在本专业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是可行的,评价结果亦是行业技术水平的真实反映.但在项目设计与运作上还有完善空间,如样本与物品制备可真实、完备些,可争取更大的技术指导与示范引导作用,应合理控制考核难度,并增强专家公议结果的可靠程度、可接受性,且运作方式应更灵活、多样.参加机构应提高对能力验证的认识,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对待;作业时严格遵守作业要求,通读懂材料,寻找关键点,并注重要点与逻辑性,反馈结论要尽量明确、唯一,争取较满意评价结果.  相似文献   
25.
目的探索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m,EEG)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轻度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入组符合ICD-10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271名。使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功能活动调查表(Functional Activities Questionnaire,FAQ)、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进行评估,完成韦氏智力测验及EEG检查。结果 215名患者完成研究。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lasgow Coma Scale,GCS)、脑外伤的严重程度、FAQ、SDSS及ADL总分在EEG异常程度不同的患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EEG异常程度不同者在精神伤残等级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EEG可以反映脑外伤的严重程度,辅助评估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社会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并较为有效地区分轻度精神伤残等级,在精神伤残评定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6.
本文依据法学、司法精神病学原理及法律规定阐述民事行为能力概念、评定依据与各种精神疾患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一般原则,主张针对广泛的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实行三分法,而具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行二分法。  相似文献   
27.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尤其目前国内尚未见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相关研究。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评定分级,然后重点介绍了国内外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考察项目,最后从心理测量学角度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制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8.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轻度精神伤残者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方法以躯体伤残者为对照,运用修订的Barthel指数(theBarthelindexofADL.BI)、社会功能活动调查(FunctionalActivitiesQuestion.naire,FAQ)、社会功能缺陷筛查量表(SocialDisabilityScreeningSchedule,SDS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ofDailyLivingScale,ADL)、躯体生活自理量表(PhysicalSeIf-maintenanceScale,PSMS).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vingScale,IADL)等标准化评定工具,评估轻度精神伤残者功能障碍程度。结果除BI外,FAQ、SDSS、ADL、PSMS和IADL总分均与精神伤残等级相关。各量表总分在不同躯体伤残等级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在十级伤残水平,FAQ、ADL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BI、SDSS、IADL总分精神伤残组高于躯体伤残组,PSMS总分则低于躯体伤残组;在九级,PSMS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BI、FAQ、SDSS、IADL、ADL总分在精神伤残组均高于躯体伤残组:在八级,BI、PSMS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AQ、SDSS、IADL、ADL总分在精神伤残组均高于躯体伤残组。结论在轻度伤残范围内,精神伤残和躯体伤残的评定指标应当存在差别,在鉴定过程中应该探寻合适的评定指标。  相似文献   
29.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许多颅脑损伤患者伤后常出现明显的行为或认知缺陷,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精神障碍的患病率明显增高,精神伤残的评定日益增多。但同时,关于精神伤残评定的争议也日益激烈。首先介绍国内外精神伤残的相关概念,然后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标准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重点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伤残程度的影响因素,并介绍精神伤残评定中的检查方法,最后提出解决精神伤残评定分歧的思路。  相似文献   
30.
目的 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症状特点、影响因素及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方法 回溯即往一年半的鉴定资料,根据CCMD-3器质性精神障碍的症状分类对被鉴定人临床表现进行整理归纳。整理被鉴定人颅脑受伤的类型,统计分析评定时机及评定结论。结果 65例样本纳入本研究,平均评定时机10.23±7.2个月,临床主要表现为智能和记忆损害,人格改变和神经症样综合征占有较大的比例,精神病性障碍和情感障碍较少,未见意识障碍和癔症样障碍,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智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及精神病性障碍与伤残等级负相关。结论 智能和记忆障碍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般应在伤后六个月才宜进行伤残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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