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21.
设计要点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新性贡献,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基本原则下,如何客观评价设计要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文章结合实际案例指出,将设计要点、被控侵权设计及现有设计放在一个三者共同比较的语境下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出设计要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实现设计要点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的内在统一. 相似文献
22.
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表达没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并不构成作品.单字的计算机语言主要是轮廓指令序列,有的单字还有显示控制指令序列.轮廓指令序列由字形客观决定,基本不体现工程师的个性,没有独创性.显示控制指令序列体现工程师的个性,具有独创性.只有包含显示控制指令序列的单字计算机程序,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应当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相似文献
23.
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解释》出台前受理的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以“神州数码”已属驰名商标为由,判决被告跨类使用该商标构成侵犯“神州数码”商标权,并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4.
互联网竞争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兼评百度诉360插标和修改搜索提示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应当和平共处,自由竞争。是否使用某种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应当取决于网络用户的自愿选择。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干扰。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以及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并证明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5.
正激励分析方法认为,应当选择激励效果最符合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结果作出裁判。激励分析尤其适用于具体法律规则缺乏的案件,因此适合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裁判。即使网络技术的运用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但并没有降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而且损害了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利益,则使用这样的网络技术获得的竞争优势不应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6.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是一种新类型案件,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给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带来了挑战.通过实证分析,归纳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中的问题,并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分别对管辖、当事人主体、审理范围和证据规则等主要诉讼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同类案件程序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27.
实证分析表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主观泛滥.阻碍专利创造性判断客观化的主要因素有专利创造性条件的固有主观性、事后眼光的影响和判断主体的差异性.为了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应当从改进创造性判断方法、判断规则的类型化以及判断主体的同质性几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