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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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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亮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5):37-45
ChatGPT的强大算力和拟人化逻辑思维方式,让人们在感叹人工智能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思考。从刑法学者视角看,这些探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ChatGPT是否已经成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强人工智能,刑法人类中心主义是否是不可变的;二是具备强大算力和丰富数据库的ChatGPT4.0是否存在侵害法益的危险,可能会引发哪些犯罪;三是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研究是否可能,研究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目的何在。回应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厘清ChatGPT本身可能带来的刑事风险,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来人工智能刑法风险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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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书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1)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刑法时,存在着法官自由法的发现的合理空间。法的自由发现可以类型化为:在刑法规定范围内的自由的法发现和在刑法规定范围外的自由的法发现;立法者所默许的法发现和填补漏洞性的法发现;依据类推的法发现和非依据类推的法发现。对于法官自由的法发现作出的结论,要通过确认存在一个法官自由法发现的空间;确认法官通过法的自由发现获得的结论,要符合法规范的目的;确认实现该结论,不能引起超出法律规范价值的不利的附随结果等三重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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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5):10-19
互联网金融有理财、支付与融资三种模式。其中,以P2P网贷、众筹为融资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乃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类型,该种民间借贷在当前金融垄断主义的立法政策下,与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契合性。面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保持谦抑性,只将欺诈或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把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之互联网金融行为定义为集资诈骗,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并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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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在保护公民权利、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有限政府不一定等同于服务政府,在面对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下的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权衡德治与法治、自由与平等、作为与不作为等现实问题时,有限政府理论具有自身的局限性.而服务型政府必然是一个有限政府,洛克所提出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以及权利让渡所构成的有限政府理论,对于新时代构建服务政府仍然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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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5):47-57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似乎否定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权力。法院是否有权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也是学术研究的难点之一。学术界有否定说和赞同说两种观点,其内在依据是防止职权主义产生的弊端以及实现民法公平、诚信原则。我国既有的司法实践也存在否定和肯定两种实践方案。实际上,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与依职权主动调整的关联度不大,职权主义的一般性禁止与此也并不相关。救济条款的性质以及司法作为社群公正的机制是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根据。但该调整必须有界限,即该违约金必须是过高才能够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数额也必须合理。但作为衡平性规范要求一个确定的标准是不现实的。《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不应当解释为绝对否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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