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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国家实施国际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国家犯罪中起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员必须承担个人责任。适用于个人的刑罚已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作出规定,而针对国家这一抽象实体的责任形式应是集法律、政治、道义和经济为一体的混合处罚措施。国际刑事法院在追究国家罪责的司法活动中需要加强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合作,且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这样才能对国家作出限制主权、罚金、经济制裁等处罚措施并实际执行。 相似文献
42.
中国是否应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1日成立以来,批准和加入该国际法院的国家已达104个之多。我国由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考虑,至今还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但尽管不是缔约国,中国应对《罗马规约》中的规定,其中尤其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以及国家与法院问题等,都要进行细致研究。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涉及国家主权。加入还是不加入,或是什么时候加入?主要应从如何对维护国家主权更为有利方面来考虑。《罗马规约》在国际法上比较特殊。它里面关于法院管辖权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就是对非缔约国也会产生影响。对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应该有一个权衡,应该在弄清法院管辖条件,起诉启动机制以及程序特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应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作出一个客观的结论。 相似文献
43.
论征募儿童兵作为战争罪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冷新宇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19(2):69-73
征募儿童兵行为对卷入到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危害性极其严重,国际法已经确立明确规范禁止这类行为。但对于儿童兵国际法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主要困难在于对于儿童兵年龄的上限有颇多争论。先前的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条约禁止征募儿童兵行为,但对征募者是否承担个人刑事责任持模棱两可的态度。最近以来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审判实践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生效实现了对征募儿童兵者定罪量刑的目标。但是,不论是塞拉利昂法庭的审判,还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八条的适用,都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是对现行国际法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44.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美国拒绝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为个案研究,试图阐释随着全球化的兴起和国际组织的不断壮大,美国在维系霸权地位时所面临的结构性矛盾.文章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所体现的非国家性与自由主义是西方人权观的具体反映,也是美国在维系世界霸权时对外投射的价值取向,而当这种价值观与美国的现实权势维系产生矛盾时,美国便在"单极体系"的逻辑中陷入两难困境.其结果是削弱了美国价值观的对外投射力,进一步加剧了与欧洲盟国的分裂,并最终危及"单极体系"的合法性与持续性. 相似文献
45.
<正>近十几年尤其是最近7年来,中国和非洲国家的刑事司法合作关系有了明显的发展,分别与埃及(1994)、突尼斯(1999)、南非(2003)、纳米比亚(2006)、阿尔及利亚(2006)等国签署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突尼斯(2001)、南非(2001)、莱索托(2003)、纳米比亚(2005)、安哥拉(2006)和阿尔及利亚(2006)等国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与喀麦隆等国开展了判刑人移管个案合作。〔1〕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洲国家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已经达到较高水准。研究这些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立法的状况和经验,既可以使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起草工作获得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又能够为我国与非洲国家更好地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提供具体的依据和参考。 相似文献
46.
47.
国际刑事法院对《罗马规约》近年来的解释中呈现出司法能动主义的趋势,即背离约文的字面含义和立法者的原意,扩张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下犯罪的定义和可受理案件的范围。国际刑法的混合性质、先前国际刑事法庭的司法能动主义政策以及《罗马规约》适用法条款和解释规则的不确定性都是导致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能动主义的原因。作为非经授权的司法立法行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不但违背国家主权原则和罪刑法定主义,而且损害了国际社会通过其追究国际犯罪的信心。构建对其司法能动主义进行规制的关键在于厘清和协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解释规则、罪刑法定原则下的严格解释以及存疑有利于被告解释方法三者在《罗马规约》解释中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48.
《北方法学》2020,(4):111-121
目前海盗依然猖獗,建立国际性法院审判海盗行为,可有效打击海盗犯罪,有利于维护国际海运的安全和秩序,彰显国际法治的尊严和价值,实现国际正义。国际犯罪由国际性法院或法庭来起诉和审理是基本公理,更何况海盗犯罪是公认的属于普遍管辖的犯罪。近十年以来对索马里海盗的审判实践及暴露出的问题更加深了对这一结论的理解。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海盗罪的非政治特征及其辐射功能等都使得建立海盗罪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可行性。海盗罪国际刑事法院将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为基础,统辖国际公共海域的海盗犯罪,彻底终结海盗定义的争议。该法院的法律适用将以国际条约为基础,结合国内法意义上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鉴于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在海盗管辖权的行使方面,应在符合缔约国的基本条件下吸纳多种因素提交情势,并突出检察官提交情势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49.
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在对犯罪进行调查时需要收集多种信息来支持指控,且检察官在进行指控时需要对行为发生地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解,同时所收集的信息应当达到证据标准.在收集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方面,无论是政府、人权理事会还是其他组织与检察官相比都有优势,对信息的整理也有利于检察官履行自己的职责.从国际刑事法院对证据的要求来看,来源联合国人权组织的信息也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国际刑事法院法院应当重视来源于联合国人权组织的证据. 相似文献
50.
与国际社会体制的发展相适应,国际犯罪管辖权从“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转变,形成了间接管辖权和直接管辖权并存的格局。间接管辖权即国家管辖权是国际犯罪管辖权的主要模式。一系列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管辖权开创了国际犯罪直接管辖的理论和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则是国际犯罪直接管辖权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