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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APP相关主体规范与否直接关乎数据信息安全,关涉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断发展,APP信息泄露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结合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完善APP实名制度,构建APP相关主体备案制度,实施数据信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和第三方参与数据收集制度,以加强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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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旅游行业消费不断升级,旅游消费代理模式逐步被线上平台模式取代,在线旅游占领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多的在线旅游企业开始注重优质旅游资讯内容的打造。在线旅游业内容生产不断加强的同时,内容虚假、品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出现恶意刷单及虚假点赞等种种不良现象。对此,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治理共同体,形成内容治理和发展合力是在线旅游内容治理的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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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119-122
在传统媒介尝试转型与新旧媒介进行融合的现实语境下,为了重新获得受众的肯定,传媒界提出了将异质媒介发布的内容整合到"云端",再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电视等"多屏"进行传播的"一云多屏"理念。而教育类报刊可在"一云多屏"理念与具体实践中,获取契合实际的启示,并在垂直的教育服务领域向多屏方面进行转型。以纸媒向"屏媒"进军的案例为依据,由此阐述"一云多屏"理念与实践下,宏观与微观视角下教育类报刊的转型策略与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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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使数据规模呈几何倍数增长。大数据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已成为新时代推动经济转型进步、促逬社会不断发展、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因而被誉为21世纪的“潜在金矿”。 相似文献
4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73-81
双边司法协助低效率的取证程序难以满足电子取证及时的要求,而美国CLOUD法案的颁布破解了传统跨境数据取证耗时长效率低的问题。CLOUD法案采取的是数据控制者模式,这与大多数国家所确立的数据本地化模式不同,此将引发诸如管辖权冲突、数据主权和网络主权冲突、与其他条约或国家法律条文内容相冲突等问题。我国可合理运用国际礼让原则,适度放开数据本地化模式,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加强阻断立法,协作治理网络空间,加强国际数据管辖的平等合作,有效应对CLOUD法案对跨境数据获取的挑战。 相似文献
49.
信息化时代,海量数据在不同场景流转,公民隐私面临巨大的泄露风险,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复杂。在民生保障领域,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业务涉及大量居民收入、财产、支出等重要信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敏感性、政策性,因此保障数据安全的需求尤为急迫和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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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界权包括确定其权利的性质和权利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成,为数据界权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界权首先应基于个人信息与数据、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等基本范畴的厘清。基于商业数据的固有性质以及工业产权的历史逻辑和制度内涵,商业数据与信息保护类工业产权具有深度的契合性,有必要将商业数据纳入工业产权序列,作为数字时代具有标志意义的一种新型工业产权,并可以成为与商业秘密相对称的商业数据权。商业数据界权需要确定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可保护条件。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包括受保护数据的合法性、集合性、管理性、可公开性和商业价值性,即以合法形成的规模性数据集合为客体,并采取管理措施的可公开性技术数据和经营数据等信息。商业数据具有单一性、复合性和动态性,商业数据权暗含着所涉权利的分层性,其权属界定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复杂或者貌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遵循投入原则、分层原则和责任原则等三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