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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案看和谐社会的刑事程序公正和独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刑事法治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和理念上对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构建还存在一定偏差。刑事法治的完善需要着力于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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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的赵作海,是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的一名现年58岁的普通农村老汉。文化程度不高但为人忠厚老实的他,1999年因与之有隙的同村村民赵振晌失踪且警方在村口发现一具无头男尸而被拘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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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被称为"翻版佘祥林"的赵作海冤案成为舆论焦点。十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警方据此抓捕了赵作海,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获刑。岂料十年过后,赵振晌安然回到村里,一起冤案就此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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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破解刑讯逼供这一魔咒,采信合法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才能堆砌起民众坚实的法律信仰。摒弃刑讯逼供所得之非法证据,司法程序才能回归正义,法律才能赢得尊严。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均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刑讯逼供的社会危害性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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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重新获得了自由。与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等“冤案”不同的是,该案被害人并未“生还”,“真凶”也未出现,这种情况下的无罪判决,极具现实参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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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冤案中的侦查错误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立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6):43-46,73
凡冤案之形成,无不可以追溯至侦查阶段。因而,检讨佘祥林冤案,亦应关注冤案的起点——侦查错误。从侦查认识、侦查法治两个维度出发,佘案存在着确认死者身源错误、认定嫌疑人错误、侦查取证错误、运用证据错误。为此,我们要更新执法理念,增强科学、法治意识;改革侦查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证据制度,确保依法取证。通过剖析,可以深刻地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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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红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6-10
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佘案办理中存在严重侵权行为。公安执法工作中侵犯人权的问题屡屡发生,有执法思想偏离本源、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执法定势难以纠正、执法监督存在缺位等原因。公安执法要加强人权保障,必须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形成合理的执法观念,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执法思维、行为模式,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