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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哪些人员属于规范刑法学视野中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关乎对其职务行为的刑法评价.如果将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某一成员认定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那么,他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所管理、经手的款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可定性为贪污罪、受贿罪或挪用公款罪,否则,就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外延问题上,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在界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农村治理结构的现实情况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52.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4)
英美国家为当事人辩护权的实现设立了有效辩护制度。有效辩护制度需要无效辩护之诉来保障,也需要双重检验标准进行评判。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无效辩护之诉并获支持的不多,有效辩护制度的重心并不在于提起上诉增加讼累,也不在于对失职律师进行惩戒,而是以此完善律师辩护程序、提高律师辩护责任心与辩护质量。在我国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中,辩护律师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刑事辩护运行情况令人堪忧,当事人不能获得有效的辩护情况缺少程序性制裁与救济。借鉴英美国家有效辩护的合理因素,有助于提高辩护质量,增强庭审的诉辩对抗,推动庭审的实质化运行。 相似文献
53.
“轻可去实”理论渊源久远,有较高临床价值,具有鲜明的中医特色,其理论内涵丰富,体现典型的中医思维特点。探讨“轻可去实”法之“轻”与“实”的本质内涵,阐述临床中运用“轻”与“实”理论调理中焦脾胃治疗脾胃病证的内涵,对脾胃病证的辨证、选方用药和剂量把握均有裨益。 相似文献
54.
共犯人分类中,混合分类法将教唆犯与主犯、从犯并列,是划分标准不一;我国法定的共犯人形式可按“两类两级”标准分类。分工分类中,组织犯是“遗漏子项”,虽已被发觉,但理论界却从主犯中寻找它的定义,将其视为作用分类下的二级子项;应在立法之外,从理论上探求组织犯定义。作用分类中,胁从犯是“多出子项”,不能与主犯、从犯并列;应将之视为法定量刑情节,而非按作用划分的独立共犯人种类。 相似文献
55.
56.
文章从环境、环境犯罪展开谈论了设立环境污染罪危险犯必要性的问题,环境污染罪中危险犯的设立有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57.
5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6):45-51
抽象危险犯应当被节制。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原因主要在于,法益侵害性质决定的犯罪本质所决定的,节制抽象危险的拟制性的需要,排除不具有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危险行为的需要,抽象危险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的结构决定的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学说有排除单纯违法秩序的行为、反证、排除无具体危险可能性的行为、排除无法益风险的行为等学说。抽象危险犯节制的立法设计主要有立法论限制、实质违法性限制、轻微不法限制以及中止犯限制。 相似文献
59.
60.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