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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课程改革的进程中,将课程体系的模块化设置引入侦查学课程体系改革,不仅能够深化公安高等教育体制的教学改革,而且能够培养出适应公安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个性化的侦查专门人才。分析现有侦查学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探讨课程模块对侦查学课程体系改革具有的重要作用,建构起由公共基础课程和公安专业基础课程、侦查学核心课程和侦查学选择性模块课程的特色化侦查学课程体系模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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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侦查学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的过程中,将影视作品引入侦查学教学领域,可以丰富和形象侦查学课堂的案例教学,开拓出融知识性、专业性、趣味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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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6):46-49
反侦查是当前犯罪的一大特点,它严重误导了侦查方向,干扰了侦查思路,阻碍了侦查的诉讼进程和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只有认识反侦查,侦查人员才能够准确、及时地识别反侦查,全面、正确地认识犯罪行为人,有的放矢地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对反侦查研究的深化离不开对其概念的确认和界定,只有充分分析其构成要素,即反侦查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才能够对反侦查的本质有深刻把握,对反侦查的概念作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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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38-42
大众传媒与侦查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侦查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犯罪实施前、实施阶段以及实施后不同阶段的作用。侦查主体对大众传媒应坚持法制原则、需要与可能原则以及时效性原则。在侦查中一方面注意运用大众传媒依靠群众,发现线索,寻找证据,揭露犯罪;另一方面加紧深入研究如何运用大众传媒,利用其传播信息的多导向性以及针对不同群体对信息解读自身的特定理解,直接影响调动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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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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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1)
经济学视角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能从正反两个向度有效激励作案人如实供述,对于节约破案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大有裨益。随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的引入、借鉴,该政策特别是抗拒从严受到置疑,但仅从道德话语和权利意识出发的简单否定有失偏颇,考虑到当前供述之外犯罪信息获取成本高、破案难度大的情况,单纯的坦白从宽难以有效兼顾激励供述与罪刑相适应两大目标,抗拒从严的引入恰能弥补不足,打破这一困境。同时,设定抗拒从严也是为了区分不同抗拒情形,有针对的从严,遏制严重抗拒对破案成本的无端消耗。当然该政策在具体从宽和从严限度及政策施行的外围保障上还需不断完善,但这不应成为废弃该政策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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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2)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台有着三重生成逻辑:在历史逻辑上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传承,在政治逻辑上是对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统一贯彻,在实践逻辑上是对刑事司法领域改革探索的总结提炼。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政策内涵进行创新诠释,首先应将“少捕”理解为是公检法的共同任务,在报捕、批捕和决定逮捕每个环节都应尽职守则、协力配合,并将“少捕”从轻罪延展到部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案件;其次,明确“慎诉”的适用对象既有自然人犯罪还有单位犯罪,从立法修订和司法指引多个层面激活起诉裁量权的各种行使方式,并在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慎用抗诉权;最后,落实“慎押”政策除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还应对拘留后羁押做好监督,同时将“慎押”中的“押”扩张解释为未决羁押和已决羁押,分别与“少捕”和“慎诉”呼应,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的人权司法保障。为了实现政策的落实落地,须从观念、制度、机制三重路径作出努力,做好从治罪到治理、从关人到管人、从专识到共识的观念转变,建立完善听证制度、合规不起诉制度和羁押替代制度,优化革新绩效考核机制、捕诉押必要性审查量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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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呈现出用语同一性与相对性的特点。用语同一性是原则,用语相对性是例外。从法解释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用语同一性的理论功用是创设同一解释规则,即通过对某一条文中某一语词的含义作出解释,推测认定这一语词在整部法律乃至不同法律中的含义;以此为基础反向识别出那些违背同一解释规则的情形。从这个角度看,用语同一性可以作为识别、检验、评判立法、司法解释中用语不规范、不妥当的路径方法。有些违背同一解释规则的情形并不是立法瑕疵,而是属于立法可接受的例外,即用语相对性。刑事诉讼法中的用语相对性多出现在普通用语、相对概括抽象的用语以及跨章节的不同条文中。由于法律用语的多义性和概括性、不同的现实语境、立法要求以及立法风格等原因,用语相对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用语相对性应保持必要限度,以维护用语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不触碰修法红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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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2):114-122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归罪性提问、不得采用强迫性讯问手段、强迫供述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做出不利评价或推论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将其放在了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原则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其精神在整个刑诉法中的贯彻和影响。要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应将其放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章节中,确立其原则性地位,并为其规定合理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