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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政法学刊》2021,(3):72-82
解雇程序对解雇权的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和独特价值,但应有一定的限度,需合理平衡劳资双方权益。我国司法机关对违反解雇程序的审查裁判标准不一,影响了解雇权程序控制的实效和法律的安定性。对解雇权应给予何种程度的程序控制,英国解雇权程序控制的历史变迁对我国不无启示。我国司法机关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劳资权利平衡的原则,严格审查解雇程序,既要保障解雇程序公正,又要实现裁判结果公平。改革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完善违反解雇程序的法律责任,会使我国解雇权的程序控制更趋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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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具有两种职能,即"依法裁判"与"政策实施"。这两种职能的履行均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随着"司法去地方化""司法去行政化""审判专业化"改革的推进,对依法裁判职能的监督应逐渐让位于由当事人启动的法院内部上下级监督,而检察监督应当逐渐向监督政策实施等法院公益职能的方向转化。这既保障了法院通过"独立审判"作出的判决的稳定性,同时也发挥了检察机关于民事司法中的监督角色。《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所创设的"第四审"为该种监督职能的转换提供了制度途径,并且为政策的"法律化"及司法机关"合力"监督权力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司法途径"。  相似文献   
75.
行政案件的快速办理对于基层民警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资源,提升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在全国公安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的号召下,Y市公安局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研发推广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速裁APP"软件,为使用行政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案件提供了现实范本。快速办理在适用范围、处罚种类、程序实施方面都有严格限制,这也是在实践中应用较少的原因。构建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应该注重研究其适用的条件、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救济制度等问题,维护好公民利益,也使公安工作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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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整合了原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人民检察院反贪和反渎职务犯罪侦查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多项职能,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察全覆盖。这种新型而独特的制度确立了监察职能的复合性,其程序是从党纪检查—行政监督—犯罪调查的过渡。监察程序的过渡性规定,确立了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步骤,为了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国家监察法的立法预期,应当对复合的程序予以适当分级,对不同等级的权力予以递进式转换,在程序的确保和督促前提下,合理、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好国家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79.
《学理论》2019,(10)
二审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审查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之一,其程序的后置性能够更好地反向审视一审公诉、审判及二审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其较大的数据量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检、法机关的办案规律和问题。通过优化二审刑事生效判决、裁定的审查工作,可以提升检、法机关的刑事案件办理能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达成对刑事案件更为公正、公平的处理。  相似文献   
80.
德、日、法三国的民事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合法、有效的初次送达既是原告之"诉"转化为法院可审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也是判定诉讼系属开启的重要标准。各国拟制送达方式的适用皆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德、日两国法律对起诉状中当事人一项的"明确性"要求有别于传统程序当事人之标准,初次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原告承受。法国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统摄于对审原则、司法执达员垄断初次送达的实施、受送达人得因初次送达程序的形式瑕疵随时提出程序抗辩,皆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对受送达人程序利益的特别关注。通过对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的司法阶段定位、初次送达与诉讼系属的关联性及其折射出的各诉讼主体在诉讼启动环节中法律关系模式,以及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在功能与结构上的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特征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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