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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在当前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之下,基于利益平衡观念部分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法义务逐渐成为各国发展的趋势。然而即便我国刑法作了共犯正犯化的突破规定,司法实践仍陷入争议不绝和乏例可陈的困局。其根源在于立法、理论和实践缺少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关注,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基础又缺乏普通认同定义的概念,应当由试图确切定义转向现象描述,在对其做广义理解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关做法,宜以服务类型标准为主,辅之以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式标准,将其区分为"为自己信息提供服务者"和"为他人信息提供服务者",其中后者又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由于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的管控能力以及与违法网络用户的紧密程度不同,在维护网络秩序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亦不同,因此应构建一套类型齐全、结构合理、轻重有序的义务体系,进而在明确各自义务范围的基础上明晰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模式与边界。 相似文献
72.
法学方法论业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学",为进一步突显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鲜明性、自主性与创新性,本文立足于既有论述,又进而试图在新的视野和高度上,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进行多维阐释,提出了: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思维之学、法律逻辑之学和法律解释之学,也是法律类型思维之学与法律价值思考之学。 相似文献
73.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由统一受理场所的机械集中向实质性集中许可决定权的方向发展。行政事务的专业性、关联性、专属性、行政层级等都是影响许可权集中的重要因素。在尚未破除行政管理体制性障碍的情况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要根据行政管理的不同维度选择不同的集中模式,采取分步走、分散式集中的方式推进。行政许可权的集中及其基本原则对大部制改革具有试验价值。 相似文献
74.
行政法规范冲突是法律规范冲突的特殊表现,而对于其中内部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却长期被忽视.这类冲突可从向度、积极与否等角度作类型划分,而立法主体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纵向事权划分的结构性失调以及行政立法权的纵向划分不当则是其存在的深层原因.因此,可建构一个以先行判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以及有权机关裁决等原则为指导,以预防机制、发现机制、解决机制为要素的立体式的内部行政法规范冲突解决机制和评估与备案机制. 相似文献
75.
李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157-164
书面询问是德日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一种证据调查方法。与证人仅仅单方面提供书面证言不同,它通过书面问答的方式,尽可能实现法官与证人、当事人之间的实质交流。书面询问是直接主义、口头主义的例外,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该方法与其他措施一起构成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特殊证据调查体系。日本从德国移植该项制度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设计,对我国相关司法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76.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课题组 《中国机关后勤》2021,(3):24-27
标准化建设是机关事务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016年,国管局在全国范围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2018年,国管局印发《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并确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同年,《机关运行保障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文拟以我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制度和规范考察为基础,呈现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的规范特征和法律属性,通过对标准体系建设的梳理和类型化分析,探究标准体系的职能依据和法理基础,以及机关事务立法中有关标准规范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77.
张文祥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97-102
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和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行政诉讼类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现实审判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诉讼判决种类过于简单、客观诉讼和规范审查诉讼标准尚无体现、诉讼类型与判决种类尚未衔接等问题,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诉讼类型且主张法院只能针对特定的行政诉讼类型作出特定的判决种类,以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78.
王湘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83-86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界限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自治与强制之间平衡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动态表明,任何试图事先精确区分二者而一劳永逸的做法注定徒劳无功。但通过类型化确定一个大致的区分标准与判断取向,再通过法官的判决使大致、模糊的区分在个案中得以明确化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思路。 相似文献
79.
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称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作出规定.从类型计划到一般条款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从立法技术上保持了法典的简洁;另一方面.一般条款可以避免具体列举引起的法律的僵化,保持法律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80.
侵权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法应定名为侵权责任法而不是侵权行为法。侵权请求权应包括绝对权请求权,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应理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具有"原则—规则"双重属性,是贯通侵权法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枢纽。作为原则,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四元体系。作为法律规则,归责原则具有模糊性和具体性。最大限度的类型化是侵权责任立法的理想,采取"框架式全面类型化"即规定侵权必要类型并采取总分结构,是类型化的现实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