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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金昌集团组建于1998年6月,是集矿业开发、机械制造加工、水泥生产销售、农产品加工、国际贸易、房地产、船舶码头、酒店、金融、海洋开发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固定资产35亿元,现有员工5893人,其中干部539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7人,老科技工作者27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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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明确提出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要求。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湖南工程机械产业是主要支撑。但目前这一产业与国际顶级工程机械产业相比还有差距,需要着眼做大做强产业集群,不断强化本地配套能力。湖南工程机械产业链省内配套现状湖南是工程机械制造产业强省,但却不是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强省。湖南工程机械的零部件省外配套约占50%,省内零部件的配套远不能满足工程机械的生产需要。外部配套协作链条长,本地配套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湖南工程机械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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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申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4,(4):22-23
华盛农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原是克旗一家濒临倒闭的集体企业,自2000年转制以来,公司经营班子和党支部“同搭一个台、共唱一出戏”,从民营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新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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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是国内一家较为成功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企业,是55类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和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50余家关联企业和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卖场。近年来,国美电器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同行业前茅。被告温州国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美”)主要生产灌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机械设备,因其在企业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国美”文字、“GUOMEI”拼音和“国美机械”文字左右排列的标识,“北京国美”认为其55类“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跨类保护的范畴,“温州国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温州国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国美电器”不构成驰名商标,并驳回“北京国美”的诉讼请求。“北京国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焦点是:超市的销售活动有无商标权?“北京国美”的销售活动是否对其已注册的55类服务商标的充分使用?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国美电器”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跨类保护的范畴。这里发表的是被告“温州国美”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表的代理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