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2篇
  免费   2篇
外交国际关系   6篇
法律   17篇
综合类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2篇
  1998年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余民才 《法学家》2005,96(4):132-140
国家责任法调整国家之间的责任法律关系,涉及国际法的次级规则,具有独立性.与国内法上的责任制度不同,国家责任法是一种普遍性的单一责任制度,它不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但国家责任不包含刑事责任,而在总体上与国内法上的民事责任相类似.  相似文献   
2.
“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武力攻击”是已发生的或迫近的武力攻击 ,其定性是以对使用武力、侵略和干涉的法律禁止为参照的。“武力攻击”是最严重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 ,是武装的侵略或武装的干涉。一国对另一国的反政府武装或以他国为目标的恐怖主义组织只有在各个方面行使了实际控制或实际卷入他们的活动 ,这类非国家行为者的最严重武力行为才能在法律上归于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的“武力攻击”。“武力攻击”的概念不包括不甚严重的使用武力形式、政治与经济侵略或强制、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对非国家行为者仅仅提供武器、后勤、庇护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仅仅威胁或潜在的危险更不是“武力攻击”的固有意义。先发制人或预期性自卫不符合自卫法。  相似文献   
3.
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余民才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发生于联合国一会员国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情形。与多边条约的国家继承不同,这种继承只有在继承国家具有先前国家充分法律同一性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目的,继续性国家就是继承国家。然...  相似文献   
4.
余民才 《法学家》2002,(1):100-103
一、概述 2001年是新世纪开始的第一年,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在基础研究、运用研究和交叉研究方面都有进步,反映出如下特点: (1)学术活动活跃.中国国际法学会4月16-18日在武汉大学举行了题为"展望21世纪国际法发展"研讨会,12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了国际法教学研讨会.5月15日和8月14日,中国海洋法学会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分别联合举行了纪念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五周年座谈会和"钓鱼岛问题的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学术座谈会.  相似文献   
5.
余民才 《法学家》2001,(1):101-105
一、概述 2000年是新旧世纪交替的一年,国际法将以何种面目进入下一个世纪是国际法理论界面临的共同课题.同时,一些值得记取的重要事件为我国国际法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动力.……  相似文献   
6.
1999年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尚锦  余民才 《法学家》2000,(1):103-107
一、国际法学部分 (一)概述 1999年是国际法学的研究形势较好的一年。一方面,今年恰逢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一百周年和日内瓦国际人道法四公约签订五十周年,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的最后一年。国际法得到广泛普及,遵守、维护国际法成为共识。另一方面,新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抬头,发生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无视联合国的权威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进行长达78天的空中打击和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造成我使馆人员伤亡及财...  相似文献   
7.
<正> 一般来说,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天然狭窄水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创造了一套新的制度,并把它写进了该公约的第三部分。 本文拟讨论三个问题:(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2)地理标准与功能标准的关系;(3)功能标准的界定。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重要意义早已为国际法学者所关注。早在18世纪,瓦特尔(Vattel)就首次将“用于两海洋交通、供所有国家航行”的海峡与不具有这种功能的海峡区别开来研究。海德(Hyde)就曾明确指出,国际法所关注的只是前一类能自由通航的海峡。  相似文献   
8.
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法上海洋石油共同开发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民才 《法学家》2001,(6):47-51
一、共同开发概念的提出及发展 海洋石油共同开发是随着海洋石油资源日益成为能源的新的重要来源和沿海国扩大对海洋资源的管辖权引起的。1950年,日德尔首先提出共同开发的概念。他在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大陆架的报告中指出,对于跨界共有石油储藏,应尽一切努力保持矿藏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10.
余民才 《法学杂志》2007,28(6):110-113
"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是美俄两国共同发起的一项新的旨在防止核恐怖主义和制止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质扩散的国际行动计划.倡议的政策基础是美俄两国承认核恐怖主义威胁构成当今最危险的国际安全挑战之一,政治基础是两国防止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威胁的成功努力与合作,现实基础是现行努力尚不足以消除或减少核武器或材料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可能造成的不可接受的危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