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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55-59
刑法第64条关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比较模糊,司法解释又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产生众多争议,不利于刑法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认定标准,即判断供犯罪所用的某一财物应否没收,应当考虑该物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该物的使用是故意还是过失、该物是反复使用还是偶尔使用及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这四个因素,从而使预防犯罪与保障私人财产权有机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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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星光老年之家"的营运机制,2002年底,笔者对重庆市万州区三个始建于2001年度的"星光老年之家"的资产管理、营运方式、人力配置、经营服务项目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1)"星光老年之家"必须紧密依托社区居委会这一有效载体,充分挖掘社区综合资源,不断强化其经济实力;(2)有偿服务项目是维系"星光老年之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向前发展的动力;(3)"星光老年之家"营运的经济支撑力是巩固和发展"星光计划"的关键和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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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3)
惩治环境犯罪之目的包括惩罚犯罪行为人、保护被害人利益及生态环境.传统刑事司法仅注重对环境犯罪行为人之惩罚,而忽略对损害结果之治理,不利于惩治环境犯罪目的之实现.恢复性司法强调对犯罪结果的恢复,注重对被害人及生态环境所遭受的损害进行修复,以实现“犯罪行为人受到惩罚”“被害人得到救济”“生态环境得以修复”之目标.将恢复性司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其适用基础包括符合生态伦理之本质,契合惩治环境犯罪之目的,注重环境刑事司法效能,顺应刑罚轻刑化趋势;适用困境包括环境罚金刑作用发挥有限,新型责任方式理论证成性不足,配套机制相对薄弱等;适用完善包括完善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立法规范,统一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形式,设置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司法程序,健全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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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腐败犯罪呈现高发、频发态势,惩治和打击腐败犯罪尤为迫切。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有效途径是法治反腐,而法治反腐的最佳制度是国家刑事政策。但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存在层级不清、体系混乱、衔接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着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目标的实现。本文在分析我国腐败犯罪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反腐败刑事政策内涵,重新构建反腐败刑事政策体系,转变反腐败方式,尝试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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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4):95-100
非典型性服务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中“卖淫行为”,存在单纯行政不法说和完全刑事不法说两种不同观点,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认定标准不一、判罚对立等问题.刑法中“卖淫行为”的认定,应采取“粘膜接触+性疾病传染”标准,兼具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视角.既要在立法上实现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又要在司法上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好社会的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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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4)
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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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和量刑的轻缓化,我国刑法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中的"案件的特殊情况"包括"政策性特殊情况"和"情节性特殊情况"。在认定上,"政策性特殊情况"从打击犯罪的需要和社会普世价值两方面考虑;而"情节性特殊情况"则应考虑法益侵害性、非难可能性和预防必要性三要素。在适用时应先考虑"情节性特殊情况",再考虑"政策性特殊情况",以确保案件认定上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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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2):74-78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对犯罪工具的没收限定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但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性质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引起了理论界的争论,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通过对各理论观点的梳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探讨“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本质内涵,重新构建认定标准,解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