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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宇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2):65-69
与教育系统课堂式知识性教育和宣传系统广泛式传播性教育不同,纪检监察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具有两个特征:设定了内省环境,与现实具体紧密结合。纪检监察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作用发挥的关键是理清内省环境、内省行为与学习认知提升效果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机理可以概括为由四部分组成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个系统。四个部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系统的中心,即个体内在的认知体系,它由元认知知识(个体意识形态)和元认识调节(个体内省行为)的相互作用构成,主要发生于个体内在;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工作抓手,它由意识形态教育和内省环境刺激两部分组成,其中前者通过正面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和认识论的教育而实现,作用于元认知知识(个体意识形态),后者通过唤起个体内省过程而实现,作用于元认识调节(个体内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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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律师事务所试行律师风险委托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以来,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中试行风险委托代理。所谓风险委托代理,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议结果即委托人获得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指索回货款、追偿违约金、赔偿金、逾付货款利息或减少违约金、赔偿金、损失数额)承担风险责任的一种代理。委托人获得律师承诺获得的既得利益,律师以高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代理收费的3至5倍或按委托人所获得既得利益的10一15%收取代理费。否则作无偿服务,不收取代理费。去年,该所试办5件风险委托代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 相似文献
3.
法律之所以被信仰并普遍适用于维护市民社会秩序中,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对其他规范方式,法律具有某种内在理性和逻辑,使人们得以掌握并反复适用,由此得到的纠纷解决结果因具有规律性和可预见性而被人们普遍接受。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古老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运行的逻辑,这一逻辑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语境下可以通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予以精准表述。以怎样的事实为依据,以哪些法律为准绳是解读民事诉讼审判逻辑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4.
基于对劳动价值论与价值多元论生产函数、价值函数和社会选择函数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是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基础,两者本质统一于以人为本,实现形式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5.
说理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必然内容,说理能力是法律监督能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说理能力与法律监督业务中具体的工作能力这两者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因此,可以把法律监督说理状况看作是检察工作业绩和检察官具体业务素质的展示平台。 相似文献
6.
文化传统植根于民族深处,不易改变。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目标、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具有其特殊性。重男轻女现象源自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通过宗族社会体制强化,在孝的精神下神圣化和固化。当前单系偏重应从发展生产力、利益引导和可选择宗族体制重建三个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Kaya公式的扩展和产业低碳化发展研究——以陕西交通运输业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区域低碳化经济发展中广泛使用的Kaya公式引入产业低碳化发展研究中,对Kaya公式进行修正和扩展,把影响产业碳排放的因素分解为能源结构碳强度、规模产业能源强度、单位产出的产业规模比率和产业GDP,解决了产业低碳化发展中影响因素影响力的判断问题。以陕西交通运输业为例对研究方法的使用进行实例分析,得出节能是陕西交通运输业碳排放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减少首要的还是节能技术的推广、研发和有效的节能政策。 相似文献
8.
姚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12-15
刑事侦查协作,主要是指刑事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之间或刑事侦查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有组织地协调运作和互相配合的专门活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统一认识,严格执法,加强协作力度。99年全国统一追逃行动充分说明,刑事侦查协作是刑事侦查理论发展的需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能够广泛利用多科学、多领域的科研成果,提高打击犯罪效力。 相似文献
9.
案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和鼓励创新,经济学开展案例教学的困难在于目前的教学目的仅仅是知识教学,而主流经济学作为知识教学其本身的研究方法论又与案例教学不一致。因此,开展经济学的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改变逻辑演绎重现过程这一知识教学的单一教学目的,转而提倡兴趣培养和思想创新的启发教学。基于此,经济学开展案例式教学难点解决的具体路径有二:一是基于社会行为实验引入解剖式案例,二是基于社会现象观测引入动态分析案例。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是否与其所在合同一致时适用的重要原则。出于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该原则亦有利于实现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判断与仲裁的契约性、私力救济性紧密相关。契约性决定了仲裁协议应遵循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而私力救济性又决定了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价值导向。因此,判断仲裁协议效力的背后,是私法自治与仲裁制度价值之间的博弈。以合同的生效作为分界,独立性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生效阶段存在不同的适用逻辑。在仲裁协议尚未完成缔约时,其在订立阶段并不能独立于所在合同而生效。以支持仲裁为目的追求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应以仲裁协议完成自身的缔约为前提,否则将与仲裁的契约性产生冲突。通过自裁管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协作,充分尊重并保障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判权力,有助于缓和这一冲突,实现司法在支持与监督仲裁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