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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区域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建构型区域协调发展与自发型区域协调发展两种基本模式。其中,建构型区域协调发展模式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发展政策为促发机制,通过行政权力自上而下的强力介入来促进区域合作,实现经济社会的区域性协调发展。自发型区域协调发展模式诞生于市场经济背景下资源自由流动形成的共同市场,创造性地引入契约与平等协商精神,以共同利益为前提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不论是建构型区域发展还是自发型区域发展,在实现区域协调的过程中都会面临区域纠纷,但传统的以上级政府协调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无法满足区域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保证和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必要构建上级协调、平等协商、ADR机制等多元并举并存的区域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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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琪 《亚非纵横》2012,(4):12-19,59,61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走进非洲,中国人及企业的安全遇险事件亦明显增加。中国在保护海外公民和企业利益方面的机制设置和措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简要分析西方国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层面保护海外公民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做法与经验,认为我国需要在建立完善的领事保护机制、提升我国军事能力、在非企业要建立地方人脉和承担在当地的企业社会责任、在非个人需规范个人行为方式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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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走进非洲,中国人及企业的安全遇险事件亦明显增加。中国在保护海外公民和企业利益方面的机制设置和措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简要分析西方国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层面保护海外公民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做法与经验,认为我国需要在建立完善的领事保护机制、提升我国军事能力、在非企业要建立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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