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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直接立法在我国的前景●郭延军公民直接立法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它是一定数量的公民依法亲自动议、审议或表决通过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规范的活动,在现代主要表现为公民对创制权、复决权的行使。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尚未采用过公民直接立法这种民主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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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公民直接立法和代议机关立法的短长及其一般发展趋势进行了对比分析 ,认为 :两种立法形式各有短处和长处 ;从民主政治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来看 ,公民直接立法是最理想的立法形式 ,代表着立法形式的发展方向 ;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 ,立法的基本形式只能是代议机关立法 ,但公民直接立法应作为代议机关立法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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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中国化既不同于法学的近代化,也不同于法学的本土化,它是西方法学和中国法学的双向互动融合过程,强调中国法学对西方法学的审视,对本国国史民情的客观评价,促使中国法学的内生发展,形成具有本国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法学中国化本身就是对经历了100多年的法学建设的反思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中国法学的真正品格.本组笔谈比较深入地梳理了中国近代以来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诸领域的中国化过程,并谨慎地认为,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依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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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东亚思想库网络中国国家协调单位外交学院东亚研究中心主办的"东亚合作:进展、前景与对策"研讨会于2007年10月27日在外交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商务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山东东亚研究所、外交学院等单位的4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主旨报告和三个讨论环节构成,学者围绕目前各方关心的东亚合作中的重点问题展开了建设性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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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划分组成区域、处理整体和各区域单位间权限分配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政治制度。它是国家藉以表现其实质的政治外壳的一个基本方面,其重要性决不亚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重视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是完善我国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集中单一制结构形式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宪法学界对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研究不十分重视,研究工作还不深入,成果甚少。这首先是因为存在一个对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的价值、现状和意义等方面的认识或评估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的有关方面谈些初步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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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汉语是中国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对内是国家通用语言,对外是唯一的能够代表中国的官方语言。主权原则和国家利益要求国家机关在正式场合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没有特别的需要不随意使用任一外国的语言。我国国家机关尤其是最高国家机关举办的记者招待会设英语翻译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要求。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成为了世界性大国,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不必再担心外国人不来了解中国的情况和立场,国家机关记者招待会的功能应从对外宣传转变为对外发布信息。国家机关应改变观念,按照主权原则的要求和充分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在记者招待会等正式场合一律不再安排英语翻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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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方向,"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的实践具有标志性和示范性意义。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在东南亚快速推进,为中国—东盟合作注入了新活力。东盟各国政府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态度从最初的观望、谨慎逐渐转变为欢迎和支持,显示出"一带一路"建设在东南亚的巨大发展潜力。与政府层面相比,东盟智库层面对"一带一路"的认知仍处于逐步深化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点。在此背景下,应深入分析东盟各国政府和智库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多元认知和关切,制定有针对性的合作策略,以更好地在东南亚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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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中国国力持续提升、美日政策调整、东亚地区秩序转型的大背景下,东亚区域合作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为了更好地分析和把握东亚合作的新进展、新问题和新趋势,推动东亚区域合作的相关研究,为中国参与东亚合作建言献策。2009年12月11-12日,外交学院主办了“中国与东亚合作:现状、前景与对策”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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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就业性别歧视,我国亟待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判断标准和识别方法,美国的相关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根据美国联邦立法及其司法判例,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判断标准和识别方法是:一种工作类型明显地使一种性别受到限制的职业分类是直接性别歧视;不符合真实职业资格成立要件的差别对待是直接性别歧视;对于以合法的非歧视理由为借口以及与雇佣结果有因果关系的性别歧视言论都是直接证据,如果雇主提出的合法的不歧视理由不可信则是间接证据;包含性别歧视的混合动机下的雇佣行为是直接性别歧视;判断间接性别歧视中所做的业务必要性审查主要考察的是成功完成有关工作所必需的最低工作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