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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最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学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上海市第五届生命法学理论研讨会”,专门就器官移植及安乐死的法律问题作了深入研讨。来自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及上海社会科学院等20多家单位7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并发表了不少真知灼见。现择要刊登有关器官移植立法方面的讨论意见,以供立法部门和法学界、医学界等共同参考。  相似文献   
3.
4.
非法行医罪主体论纲——兼论我国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设置非法行医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因此,“四类主体”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缺陷,建议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中,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而非法行医”中的“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的含义及“非法”的含义,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6.
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引生了生命科技犯罪现象。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为此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并以权益保障和风险预防为理念进行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制度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生命科技犯罪的社会负面效应。我国应当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对生命科技犯罪的立法经验,对生命科技犯罪采取相应的刑法对策。  相似文献   
7.
刘长秋 《法律科学》2008,(3):134-139
药害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侵权。严格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已经发展成为药害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药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带来了民事诉讼方面的变化,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及集团诉讼地位的提升成为药害侵权诉讼的主要特征。当前,我国药害侵权民事救济立法与司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生命法史考     
刘长秋 《时代法学》2011,9(6):14-21
作为生命法学研究对象的生命法拥有自身独特的发展历程。国外生命法与中国生命法尽管显现出了不尽相同的发展进路,但却有着相同的推动力量。具体来说:生命法的发展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生命法的本质使命在于保障人类生命伦理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就其发展进路来看,生命科技的不断进步与人类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使得生命法的调整范围必然呈现出日渐扩大的趋向,其体系构成必然会逐步完善,而生命法的内容也会越来越趋向于理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生命法制建设,并为此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各类生命健康标准,但相比于我国生命健康保障及人生命尊严维系的现实需要,我国现行的生命立法还存在诸多缺憾与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步伐明显落后、法律内容保守欠缺以及法律体系不够融贯。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10.
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的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宏观、中观和微观问题。宏观上的问题是,党内法规规范体系不健全,缺乏系统完备性;中观上的问题是,有些党内法规制度缺乏适应性,不能充分反映和适应实际需要;微观上的问题是,有些党内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够强。梳理党内法规制度质量问题发现,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上缺乏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民主立规、科学立规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质量,要系统建设党内法规三大体系,抓好制定流程管理,完善制定机制,贯彻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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