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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4月8日,是空军第一任司令员刘亚楼诞辰100周年纪念日。人生有限,做事无限。刘亚楼司令员在55年短暂的人生里,为建立新中国和空军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毛泽东多次表扬:刘亚楼当空军司令,很有成绩;邓小平夸他从军3年就当师长;朱德誉之为"军人标杆";陶铸赞他"豪情才气两干云";同辈们说他是"喝过洋墨水、兼具现代意识和科学观念的老红军"。历史折射过去,更指引未来。回顾刘亚楼司令员光辉的战斗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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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5):98-107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超当事人主义”现象,其暴露出司法的信任危机。“超当事人主义”现象的背后,正是我们对司法民主观念的误读。司法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为民众提供可实现的公正裁判。从法律修辞学的视角而言,具备可接受性的裁判必须以司法权威为前提;在提高法官人格魅力的同时,淡化整个司法过程的人格化因素;司法体系在信息认知方面必须对当事人足够开放,而在规范层面则应该严格限制法外因素进入。法官对裁判后果的评价,应超越于“让当事人满意”的简单后果论,在司法过程中坚守并追求“规范性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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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境遇。在后现代主义的攻击下,历史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学之内得以重构,具体表现在含义、论域、操作步骤、解释主体等问题上,其中解释主体的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通过对历史解释的研究,可以发现制度之间的和谐关系对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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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应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的邀请,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演讲,黄文艺教授做了简洁的点评。他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虽然是基于司法立场、以规则作为出发点探寻事实法律意义的活动,但各种各样的法律方法仍然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虽然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基于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所得出的关于法律普适化结论不能很好地解决具体案件。但是关于法律方法一般理论的研究实际上又陷入新的打着“司法立场”旗帜的普适性研究。而这种研究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并无质的差别,也是要建构一种普遍主义的教条。我在其他大学演讲同类题目的时候有同学提出,法律方法能否制度化,能否变成必须应用的方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黄教授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难题。我们知道,任何理论不管是站在什么立场上,都是一种抽象的表述,都是思维的表达。用语言所描绘的事实需要借助人们的想象才能变得丰满,才能被理解成事实。这是由语词本身的概括性所决定的。那么,理论的研究者该怎么办,我们能否在摆脱理论研究的普适性倾向时,使法学真正走向形而下。看来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对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结合,黄教授的评价给我很大的启发。他认为二者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方法研究的过度理论化倾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法律智慧虽然因其宽泛而难以把握,但如果我们的研究者给它一个具体的场景,我们一般能分辨出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平淡、甚至什么是愚蠢。当然这种分辨也许并不具有一般性,只是特定场景中的智慧,对研习者来说只能起到启发思维的作用,而不可能照搬适用,但它对累积法律人的经验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如果法律方法的部分内容可以上升为法条的话,法律智慧则因是具体场景中的智慧而很难上升为制度。法律智慧一旦上升为制度,面临的就是具体应用的问题,即使是智慧也仅是历史之光。法律智慧实际上是要解决法律解释过程中的创造与服从的矛盾,按图索骥式的“依法办事”,无所谓智慧或者愚蠢,但创造与服从也都是有正义之目的的。为了实现人类美好的目的,为了最终实现法治,法律人必须在实践中融入更多的智慧,否则就难以克服成文法律的呆板与僵化。为进一步明确与倡导法学教育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促进法律职业化进程,《政法论丛》编辑部特邀我组织了一组“法治理念下的法律智慧”笔谈稿,欢迎各位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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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55-65
涉诉信访是当前司法工作压力的重要来源。现行的司法与政治制度、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危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对司法过程的不同期待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涉诉信访的高发状态;对此,实践中通常会采取领导干部接访、经济补偿等多种平息措施。但信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行政途径和方法,以信访监督司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使本就权威不足的司法进一步丧失坚守法治底限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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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2):29-30
新武器不断装备部队牵引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必须确立与新装备相适应的信息化思想观念;形成与新装备相适应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与新装备相适应的一体化训练体系;建设与新装备相适应的高素质新型人才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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