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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闯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62-64,72
《公司法》总则条款的第十六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均应适用;但就"实际控制人"这一概念本身来讲——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而言——其对于上市公司更具特殊重要的意义。上市公司为记名股东以及经过公告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涉及证券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公共利益,自然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相应地,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也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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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公司。人们在超市购物,超市的组织形态是公司;人们在银行取款,商业银行的组织形态是公司;人们出行,要与公交公司、客运公司、铁路公司、航空公司打交道;人们工作,工作单位也往往是一家或大或小的公司。我们中很大一部分人还设立或参与设立、管理过公司。因此,了解《公司法》,对每一个人都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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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量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相比,作为舶来品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适用还过于谨慎和保守,随着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转变以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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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公司解散案件应当如何计收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对此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2005年10月,公司法在全面修订时引入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该法第183条(现行公司法调整为第182条,但条文内容未变——笔者注)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公司发生僵局的状况下,借助司法裁判解散公司从而行使剩余财产索取权,已经成为中小股东的次优选择。近年来,公司解散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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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权法》明确规定股权质押自登记时成立,但对于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的一般股东来说,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借贷在法律上存在障碍不久前,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起股权质押案例,基本案情是:王某2013年10月26日向李某借款400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14年2月26日,以王某所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作为质押(但未登记),并约定如未能按期还款,则自愿将该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还款日到期后,由于王某未能按约定期限还款,又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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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银行方责任,并不会造成权责失衡,也不会严重损害银行方的利益近来,银行业频现用户银行卡被他人伪造信息并取走存款的事件,其中引发的多起诉讼,令公众对于伪卡交易中的银行担责问题广为关注。1月初,一位无锡市民又因银行卡信息被盗取,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卡内近两万元存款被取走,用户因此将发卡行诉至法院,目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所谓伪卡交易案件是指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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