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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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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仅以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为依托,对如何运用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和论述。一、检察业务管理与案件质量考核的关系检察业务管理与案件质量考核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毋庸置疑,案件质量考核仅是手段,检察业务管理才是目标,应当说,没有科学的案件质量考核就不可能对执法办案工作效果和检察人员工作绩效进行合理的评价和验证,也就不可能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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