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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自今年第九期登载关于专业户赵伟通有罪无罪探讨以来,除收到关注赵伟通案的大量信件外,至本期上机付印止,两个月里收到法学研究单位、政法院校师生和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的实际工作者以及广大法学爱好者的讨论稿一百零一篇。在这些稿件中,认为赵伟通构成贪污罪的五篇,行贿罪的二篇,其余九十四篇稿件都认为赵伟通搞活经济有功,并呼吁要求给他平反。广大读者认为在当前农村改革、搞活、开放形势下,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树立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法律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的经济权益,调节各类经济关系,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活动。现部分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2.
房蔚  冯志毅  房雨霞 《行政与法》2003,(11):125-126
公安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立法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公安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法律、法规、规章更应当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必须加强公安立法工作,对部分公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注意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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