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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这种法文化精神现在依然封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礼法文化(包括以礼代律、以礼补律、以礼断狱)的现代价值,恶讼文化的现代价值,重证据的现代价值和判词语言审美化的现代价值等,都具有学习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宋代判词语言“散”化走势及其法文化精神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判词语言是中国历代判词语言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它变唐代的骈判为散判,为判词语言的完全成熟创造了物质条件,使判词的司法功能更加凸显。宋朝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实判集绿当属《明公书判清明集》,从法文化的视角分析其语言风格的特征,对现代司法文书的写作和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探讨,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历代判词是中华法律文化的载体之一,是中华法律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试图从探讨樊增祥判词语言雅与俗的特征出发,说明他的用词用语无一不是受看法律文化价值观念的的影响与制约。也就是说,樊增祥的礼法文化的价值观,支配着他的语用方式,决定着他的判词语言的风格特征。  相似文献   
4.
法律语言与语词对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语言既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性, 又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抽象性。用现代语言学理论分析,某些法律语词缺乏相应的“语词对象”,因而形成了法律语言的模糊与抽象。这是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歧解的主要因素。法律语言表意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由自然语言的本质决定的。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人们尽最大可能寻求精确的表述,使法律语言中缺乏“语词对象”的语词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保证对法律的理解和实施确当无误  相似文献   
5.
语言的规范化,是以语言的选择为前提的。中国古代法司法语言的规范化.是以语体的规范化为前提条件的。对于古代司法语体规范化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它们所依附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定位--语言与法律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定在对法律与语言关系的研究上。语言是法律的表述工具 ,也是它的本体 ,语言对法律具有强制作用 ;法律是语言表述的内容 ,它对语言有制约限定作用。法律与语言互相影响互为依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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