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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起近代史,中国人的心中往往五味杂陈。当时的清政府,从上到下腐朽无能,难觅“循吏”之踪影。不过,若以法律和文学而论,晚清名士樊增祥不可忽略。论文才,他派承晚唐,长于艳体,诗坛举足轻重;论吏能,他深明情理,善批判牍,备受法界推崇。在漫长的诗人与宦海生涯中,樊增祥留下了数以万计的经典判牍,其所蕴含的法理与人情,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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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光绪年间清代名士樊增祥的著作《樊山判牍》中的个案入手分析,展现清代判词中民事纠纷与诉讼的类型和法律适用,从而准确把握清代司法活动的时代特点,乃至加深对古代法律和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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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这种法文化精神现在依然封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礼法文化(包括以礼代律、以礼补律、以礼断狱)的现代价值,恶讼文化的现代价值,重证据的现代价值和判词语言审美化的现代价值等,都具有学习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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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判词语言“散”化走势及其法文化精神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愫贞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6):12-18
宋代判词语言是中国历代判词语言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它变唐代的骈判为散判,为判词语言的完全成熟创造了物质条件,使判词的司法功能更加凸显。宋朝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实判集绿当属《明公书判清明集》,从法文化的视角分析其语言风格的特征,对现代司法文书的写作和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探讨,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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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判词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璀璨明珠,本刊从本期开始设“古代判词点评”专题,对从先秦至民国的经典判词邀名家进行精彩点评,深刻剖析历代的法律思想、制度等,揭示判词背后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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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具结文书。中国古代判词融情、理、法于一体,运用情感和道德的说理艺术,具有明显的伦理化色彩,但其注重寻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宣教意义,不失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份值得珍惜的遗产。重新认识和评价古代判词的内在精神实质及其效用,有利于革除我国现行司法判决文书刻板化、程式化的弊端,推动司法文化的改革和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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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好判词是中国古代为官执政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古代的判词发展,不但与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朝代更替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还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着密切的联系。判词要进行规范评价、旁征博引,就有一个引经据典的叙事说理过程,从而使判词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不可违拗的说服力。古代判词的价值评价往往通过文情并茂的文学表现形式加以展现出来。对古代优秀判词加以批判地继承和转化,从而将今天的裁判文书写得更加完美,也会有利于今天的法治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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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判词作为古代司法官员听讼断狱所制作的司法文书,反映着中国历史上的礼法文化传统。当下中国的刑事判决书改革,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庭审制度和制判模式,而且需要从我国的本土断案决狱文化中汲取营养,把我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发扬光大,从而更好地推动司法改革的发展。本文首先对中国古代判词进行分类,继而从古代判词的文学性特征、道德化倾向、天理、人情和法意的兼顾、文本结构和用词的感情色彩等角度探讨了古代判词与现代刑事判决书的差异,并揭示了其对当今刑事判决书改革的启示。古代判词的这些特征不仅有利于实现古代社会的司法目的,对于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判决书改革也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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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在不断地反思教训、不断地总结经验。近年来,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我国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提出诸多意见。普遍认为,我国判决书存在着判决书写公式化、判决理由简单化,甚至缺少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等问题。有人认为不断地吸取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提高法官的理性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官们撰写司法裁判书的能力。但是,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更应该让我们从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尤其是传统判词书写中吸取判词书写的精华,改进当代法院判词书写,使判决书更具人性化和法理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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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折狱新语》中看判词语言的形象性编者按:本刊于1995年第4期刊发了杨淑芳同志《试析法律语体选择语言材料的特点》一文,文章提出,法律语体以运用消极修辞为主,象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比喻、比拟等辞格,法律语体是绝对排斥的。本期再刊登田荔枝园志的《从(折狱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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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中华法系的研究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问题值得去探索与研究。其中,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具有唯一的一个古代世俗法系的地位、唯一的一个用非强制力途径形成的古代世俗法系的特征和中华法系的开放性有力证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是开放法律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中华法系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理解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其深入研究,为复兴中华法系与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添砖加瓦。目前,除了面面俱到地论述,也需要通过拾遗补缺,深化对中华法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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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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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法律发展史上,业已形成确立了种种法系,其中代表着东方社会历史文化的中华法律传统和代表着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的民法传统和普通法法律传统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但是,从近代开始,中华法律传统也渐受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制度,特别是受民法传统的法律制度影响。质言之,亘古数千年自成一统,全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法律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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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德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4):112-119
法律其实就是语言的法律。法律语言的法律词汇系统主要由法律专门术语和法律专业词语有机组合而成。法律专门术语是生成法律文本语言整体系统的核心要件。《大清律例》数以千计的法律术语,展现的是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一定程度上昭示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语言体系的整体性法律观念及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时代特征。《大清律例》法律语言障碍的分析和疏解,主要体现为对其法律术语外化符号表现特征的理解和阐释。从不同视阈考察《大清律例》法律术语符号体系,归纳总结其饱蘸中华法系独特性格特征的法律专门术语外化表现形态,揭示其存在的专属性汉民族传统法律术语文化精神的客观规律,是研究清代法律语言文化整体价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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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何理解这个论断,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如何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中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何通过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注意以下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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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中华法系是新时代法律人的文化使命,是在法治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应有之义。新时代中华法系的复兴应当囊括历史、现实与未来三重维度,通过厘清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合形成新时代中华法系的内在意涵。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与新时代中华法系复兴有重要的内在联系,包括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和坚持守正创新三个方面。中华法系复兴必须立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两个维度开展复兴伟业。回溯法统转型的历史,应当从中得到启示,将中华法系复兴融入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繁荣法学研究,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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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融合:外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科学》1991,(2)
(一) 中华法律文化发端于具有发展原始农业良好条件的黄河流域,在漫漫的历史行程中形成了具有浓郁的农业文明色彩的法律文化机制。它作为一种独特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有着自己固有的制度规范和价值取向,体现着独特的民族法律心理和经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传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条件的作用下,由特定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观念所构成的法律文化系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相对于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古法律文化形态,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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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渗透着深刻的哲学思想、文明的法律观念和优秀的伦理道德,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在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完善行刑思想,不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更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自己的优良传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