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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探讨损伤的发生与季节、休息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致伤方式方面的关系。方法:对1178例损伤病例分别从季节、休息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致伤方式几个方面进行统计。结果:损伤病例资料显示,损伤案件在夏秋季节与冬春季节存在显著差异,P<0.01;休息日与正常工作日存在显著差异,P<0.01;男女之间、青壮年与其他年龄段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0.01;初中、小学、文盲、高中文化程度与大学文化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0.01;致伤方式以拳脚方式与其他方式存在显著差异,P<0.01,伤情程度以轻微伤为主。而轻伤以上案例则以管制刀具、酒瓶比例较大。结论:损伤案件多发于气温较高及娱乐时段,以青年男性为主,且损伤群体文化程度偏低,损伤以轻微伤为主,以拳脚最为常见,但相对严重的损伤则以管制刀具、酒瓶等工具为主。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79条和第1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生效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进行抗诉监督。实务中.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判决的监督基本不持异议.但由于裁定的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对裁定如何监督。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监督莫衷一是,加之非讼程序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定及非讼程序的监督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本文试就若干民事裁定及非讼程序的检察监督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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