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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动司法的模式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能动司法命题的提出及其争议所反映出的不仅是当下法律人尝试着建构一种属于中国自己的司法方法与司法模式的努力,而且也反映出当下中国司法/法治只有在与西方法律话语展开对话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建构自己的法律命题与法治理论。无论能动司法的命题最终能否成为撬动中国法律发展逻辑变革的阿基米德支点,它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观察中国司法改革以及型塑中国新司法的一次机会。面对一个多元且又断裂的转型中国社会,如果能动司法能成为中国司法的一种新机制的话,那么它不仅要建立在一种整体性的司法知识观的基础上,而且在司法方法上也应更倾向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实用主义。  相似文献   
2.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50年来,绍兴市公安机关始终在继承中创新,在坚持中发展。绍兴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刘国富说:“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群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但‘枫桥经验’却没有过时,走群众路线依然是公安工作的根本。”2012年。绍兴市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17.69%,降幅居全省第一;群众安全感为95.6%,升幅列全省第一。  相似文献   
3.
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如何。近几年来,我们的工作重点,一直主要放在提高全市师资队伍素质上。概括地说,就是通过“四抓”来实现“四个转变”。一、抓思想,实现教师队伍由“人心思改”向“军心稳定”的转变。近些年来,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瞧不起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大有人在。说什么“一等数理,二等外语,三等政史”,政治教师被戴上了“三等公民”的帽子。不少中青年教师纷纷要求改行或设法“跳槽”,于是有的调出学校,流向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有的与铜陵“拜…  相似文献   
4.
方乐 《法学论坛》2005,20(1):40-46
随着人与自然的危机日益迫切,可持续发展理念应运而生.面对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波冲击,现有法制必将做出回应性重构.为此,当前法制建设的关键,是把可持续性发展作为一切法律活动的出发点.中国法制的可持续现代化,必将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纳入到立法、司法和守法之中.  相似文献   
5.
6.
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同时避免不利的实践与后果,就必须要恪守能动司法的限度;也即要处理好“能动”地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型构起能动司法的边界。因而,这不仅意味着,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能动司法,必须要认真对待法治的基本原则,甚至是“法条主义”;而且也意味着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要摆脱长期以来西方二元对立的司法知识观对中国司法裁判与司法发展的宰制,以一种新的、当然也是适合于中国社会的司法知识观来引领中国的司法发展。  相似文献   
7.
方乐 《法律科学》2009,27(1):3-16
通过两个有关法官判决的司法文本的对比阅读,力求揭示“常识”这一知识形态自身内部结构因素的流变以及逻辑基础和知识谱系的转化,进而动态地展现其与司法知识之间的微观内在勾连;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在社会转型、权力分工以及司法知识形态的流变三者之间建立起一定意义的内在关联,进而揭示出当下中国司法知识专业化建设所可能面临的问题,从而指出解决问题的可能的司法模式或司法改革道路。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词”与“物”的关系模式,对“民告官”概念因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制度与观念上的差异进行微观功能分析,旨在强调这种断裂、甚至偏离,将在很大程度上深化“官、民”之间的二元对立。这种对立关系必将不利于现阶段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贯彻实施,必将有损政府官员的亲和形象。同时,针对“语词”嬗变所带来的危机,最后提出几点消解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乞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乐 《政治与法律》2004,1(4):34-39
近来各城市纷纷划定"禁讨区",并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行乞.规定一出,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但是与此同时,对于是否有权划定"禁讨区"以及是否存在"乞讨权"等问题上争议日益增多.基于此,本文结合南京市近日颁布的通知并对各大城市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法律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将乞讨行为分成为主动行乞行为与被动行乞行为,并将被动乞讨行为归结为"无受害人"行为;同时认为:设定"禁讨区"是一种合理的城市管理方式,以及并不存在着"乞讨权"这一所谓的宪法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方乐 《法律科学》2012,(5):11-22
当"司法"日渐成为一个公共话题,有关司法问题的讨论就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者专业问题,而成为一个日常性的生活话题;有关司法问题的理论研究也不再只是一种纯粹的学术活动,而更是一种公共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这意味着当下中国有关司法问题理论研究的立场必须要从"问题中国"转向"理解中国",既要从中国社会转型以及中、西方互动交往的宏大场景出发,也要在当下社会现实生活的微观场域里来理解当下中国司法的问题。同样,有关司法的理论既要从中国人的生活哲学与生存性智慧中获致论证资源,也要在中、西方的共识中夯实司法知识的基础。唯有此,当下中国的司法理论研究才能够生产和再生产出具有公共性的司法知识产品,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生活的同时建构起自身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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