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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时军事审判机构的设置是战时军事司法制度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战时军事审判制度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科学设置战时一般军事审判机构、战争犯罪审判法庭、捕获法庭和占领区军事审判机构,对军事指挥官即决权加以合理限制,逐步建构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战时军事审判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2.
军内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对军内民事审判权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军内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在军事法院普遍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后,为监督国家法律在军队的正确实施,维护军队的高度稳定与统一,军事检察院应尽快推进军内民事检察监督的实施。目前军事检察院应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和巩固战斗力、充分尊重军内当事人合法处分权、合理配置军事检察资源的原则下确定军内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民事检察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还应赋予军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相似文献   
3.
<正>2018年7月1日,海警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成为我国唯一一支履行海上维权执法综合职能的武装执法力量。海警机构行使海上刑事案件侦查权,海警机构中履行刑事侦查职责的人员也就具有了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本文将上述人员称为海警司法工作人员,并对其身份属性、职权范围、易涉罪名等问题进行研究。一、海警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界定海警机构负责海上犯罪侦查,对不特定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行使刑事侦查权。因此,海警机构中担负刑事侦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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