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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宅基地价值显著提高。“两权分离”制度已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三权分置”应运而生。农村宅基地指农民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在此之前,国家对农村家政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改革,其中三项权利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可以使宅基地在交易市场交易流转,实现优化配置和利益最大化。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和建立“资格权”,在法律制度上有缺陷,农民对宅基地处分权有质疑,法律体制仍需完善,立法制度也有待加强。使宅基地“资格权”具体优化,这对于优化“三权分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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