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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本世纪初年,由沈家本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最终导致中华法系的解体。中国法律从体例到内容,从术语到精神,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引进西法以改造中法的过程中,日本一改隋唐以来输入中国法传统,反过来向中国输出西洋化的日本法。它对中国法的影响,超过了当时所有的欧美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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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改造古老的中国,把中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近代化国家,这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毕生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事业。四十年的革命生涯,每一步都留下他为此而奋斗的鲜明足迹。法律近代化是国家近代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近代化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关键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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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到清末的中国社会,是以先秦法家理论为基础的专制法治社会。经历近代社会大转型,民主法治是它的必然归宿。民主法治就是西方的Rule of Law。这是自清末法制改革起,改革者孜孜不倦的追求。但由于有宪法而无宪政、当权者为个人私利玩宪法宪政、法学界缺少法治理论的系统探索以及法律职业团体缺乏信仰、没有道德准则等,导致法治近代化的艰辛曲折。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诉求,民主法治毕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最终一定会实现,"不分政党、不分官民,一断于法",当作为中国实现民主法治的前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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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一期卷首语中曾向读者预告:回顾本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科学地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是本刊今后数年间的任务之一。从本期起,本刊正式开辟“二十世纪之中国法学”专栏,着手这一工作。 20世纪的中国是历史上的其它世纪所无法比拟的,其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都关连着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辛亥革命,导致皇冠落地,延续二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寿终正寝;抗日战争的胜利,赢得了民族独立;三年解放战争,迫使代表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利益的中华民国退出历史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屹立世界东方,宣告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结束;六、七十年代发生的十年文革及其后的改革开放,都提供了深刻的教训、经验与启示。失败与胜利,悲壮与激昂、血泪与欢乐,交织进行,波澜起伏。历史上的哪一个百年有如此巨大的变化呢!20世纪的中国法学,紧随中国国家社会的这种发展变化而相应变迁,几经曲折,终于在世纪后期,迎来灿烂春天。中华民族有辉煌的古代文明,有光彩夺目的古代法文化。同有二千多年历史的古代法学相比,近百年来的中国近现代法学还显得年轻。而惟其年轻,正显得生机勃勃,昂扬向上。我们愿与读者诸君一起共同回顾、总结本世纪中国法学的百年历程,共同创造和迎接21世纪中国法学的辉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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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学是以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文化的内容、本质、特征、结构,它发生发展的途径及其规律,它在社会上层建筑领域中的地位,它与社会生活方式、政治、政体、宗教、道德、哲学、艺术、风俗习惯、民族心理、思维方式等因素的联系,世界法律文化的分类及其特征,诸类法律文化的纵向、横向交融及其演变等等。法律文化学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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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附援引制度作为传统中国重要的法律规则补充手段和法律运用技术,主要功能是在确定刑的法律体系中维持具体个案的情罪均衡,但究其精神实质,它与“断罪引律令”紧密相关,都是帝制中国的君主为了更好地兼治“吏”、“民”而使用的有效法律工具,是传统帝制法治的一体两面.其中,“断罪引律令”是正面,是主要面;比附援引是反面(还包括“不应得为”),是辅助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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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转型是围绕社会转型进行的,中国第一次社会转型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与此相应,法治转型则是由贵族法治转为帝制法治。贵族法治的特质是别亲疏、殊贵贱、断于礼,也就是西周以降的礼治。“废井田,开阡陌;废分封,立郡县”是春秋战国社会转型的全部内容。这种转型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述,就是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为适应社会的这种转型,先秦法家提出了“法治”理论。这种“法治”,与传统的礼治相对立,其特征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重心是治吏治官。这是秦汉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秦汉以后的中华帝国法治主要是这种观念制度化的结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用“儒家思想法律化”来概括帝制中国的法治特征较“法律儒家化”为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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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流落海外的华侨人数激增,但是,迄至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清王朝灭亡前夕,我国第一部有关国籍的法律才问世.据《清史稿•刑法志》(以下简称《史稿》)记载,国籍法与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一样,当时"俱编纂告竣,未经核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