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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绑架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特定目的。在客观方面,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但由于是继续犯,所以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后加入者仍有可能成立绑架罪的共犯。绑架人质后,又对人质实施了当场劫财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共同绑架人质.部分行为人杀害人质的,不管人质是否死亡,都属于刑法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而其他行为人不能以刑法中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认定。  相似文献   
2.
桂亚胜 《法商研究》2012,(4):156-160
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相似文献   
3.
一、罪名的第一层次分类:传统罪名与新罪名   这是根据两部刑法典 (即 79年刑法与 97年刑法 )之间的比较所作的第一层次的分类,也是新刑法罪名的基础性分类。所谓传统罪名是指 79年刑法与 97年刑法都确立的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等。所谓新罪名是指在 79年刑法中没有确立,但在 97年刑法中予以确立的罪名。如 97年刑法中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等,这些都是 79年刑法所没有的罪名,故称之为新罪名。   二、罪名的第二层次分类…  相似文献   
4.
“明知”是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 ,对犯罪故意的成立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犯罪故意中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里 ,认识因素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众所周知 ,结合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我国刑法理论中 ,结合犯历来被作为法定的一罪来看待。长期以来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我国刑法条文中是否存在结合犯(或典型的结合犯)颇有争议。本文就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问题略抒己见 ,以期抛砖引玉。一、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一)结合犯之概念 :通说认为 ,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 ,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 ,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主观内容,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但不需要防卫目的。防卫认识包括防卫起因认识、防卫时间认识、防卫对象认识和防卫限度认识。防卫起因认识包括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不是由于防卫人自己或被害人的行为所招致。防卫限度错误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误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当成有责任能力的人予以反击,不属于防卫对象错误。  相似文献   
8.
行为在现代法学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以对行为进行评价为最终目的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的重要地位。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 ,危害行为起着核心作用 ,它是犯罪构成体系中联系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中介 ,是犯罪构成的起点和终点。  相似文献   
9.
美国检察权的滥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 ,检察官的作用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最近指出 :“检察官就处于公民个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瞩目的刑事诉讼之间。 (检察官 )有权启动所有的国家机器来审查任何个人。”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将被告人提交法庭 ,供述罪行 ,或者以矫正程序代替刑事指控 ;他还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免予起诉。在有死刑的地方 ,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官甚至有权决定人的生与死。更有甚者 ,在行使这些职权的同时 ,检察官对于法院、政府及公众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谁也不能强迫一名检察官提起或不提起刑事诉讼。更不用说检察官所拥有的令人畏惧的权力容易被滥…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刑法学中,大量的经济犯罪都被认为是复杂客体犯罪,而这种复杂客体往往表现为违反某项制度和侵害某项权利的"制度+权利"的模式。其实这种模式的泛化并不具有合理性。某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还是简单客体,应该结合该种犯罪作具体的分析。合理界定经济犯罪的客体,既有助于准确认定具体犯罪的表现形式,又有助于认定具体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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