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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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亚胜.论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J].法商研究,2012(4):156-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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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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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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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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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目的犯 非法占有目的 事后目的 侵占罪 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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