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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相似文献   
2.
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检察干警战斗在反腐败第一线,“打铁还须自身硬”,更需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而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谈话,尤为重要,廉政谈活把对检察队伍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  相似文献   
3.
对于涉外夫妻财产制这个重要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重大的缺陷。涉外夫妻财产领域首先应肯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无论为动产或不动产,都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涉外夫妻财产制应以变迁论为基本规则,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应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总体上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诸多争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规定和澄清,原有司法解释也仍然是我们分析争点问题的起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争点问题集中在意思自治、特征履行方法、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合同准据法的支配范围等问题上.原有的成功规则应该保留,对于未及规定或规定有缺陷之处,未来司法解释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5.
美国女权主义法学—法学的“另一种声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女权主义法学是2 0世纪下半叶涌现出来的新兴法学理论。本文首先分析了美国女权主义法学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状况,然后在阐述四种主要的女权主义法学派别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女权主义法学的特征、与其他法学理论的关系及其理论意义,认为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对我国的法学研究、立法及司法活动有较大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焦燕生智利总统弗雷4月19日在首都圣地亚哥的喜来登饭店举行的美洲峰会闭幕式上宣布:“通向历史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的道路已经从这里———圣地亚哥正式开通。”来自美洲地区除古巴外的34个国家的元首和首脑在闭幕会上签署了《圣地亚哥宣...  相似文献   
7.
焦燕 《清华法学》2013,7(2):163-17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一般规定"的第10条确立了外国法查明规则,反映了外国法查明问题在国际私法中的基础性地位。第10条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官查明模式和当事人查明模式,但法官查明模式实际上成了基本模式。第10条成功消除了之前司法解释在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上的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同时又捍卫了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信息的最终决定权。但第10条机械地从法系观念和一般诉讼模式出发,抱持浓厚的立法家父主义心态,违背了我国长期通行的司法实践,而且忽略了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这三者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未来发展应以现实国情为基点,确立当事人查明模式为基本模式,法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可以主动逾越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信息范围,并对外国法的内容和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规定了无条件的被告财产管辖权,司法实践亦遵循此规定,但被告财产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领域是极富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比较法考察,既有制度借鉴的理论意义,也有考察被告财产管辖权被国际社会接受程度的现实意义.德国、美国和欧盟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是三个最有影响的涉外管辖权体系,比较法考察表明,被告财产管辖权在传统上都被承认,但近几十年普遍受到了限制.从现实主义出发,结合原、被告利益的平衡、各国竞相扩大管辖权的现实以及涉外判决执行的需要,我国应保留被告财产管辖权,但应视我国涉外管辖权体系的未来变动情况对其给予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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