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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最初的出现更多的是基于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尚没有考虑到该制度背后所蕴涵的法学原理,而现代刑事第三审程序的建构应当富有理性。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各国刑事第三审程序的建构都体现了对价值平衡原理、权力制约原理、功能分化原理和权利救济原理的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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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权运行模式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刑权作为刑罚权的重要权能,关涉预防犯罪目的的全面实现。对于如何建构合理的行刑权运行模式,当前存在着将行刑权统一归司法部或建立国家刑事执行局统管行刑事务的行刑一体化主张。而从现行行刑机制不足的深层次分析和对国外行刑机制改革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行刑一体化主张存在的缺陷。行刑权运行的理想模式是,建立以裁判权为中心,通过裁判权对行刑权的良性涉问和有效调配来激活整个行刑局面的行刑模式。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需从司法理念、裁判主体、刑罚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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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于文化传统、经济条件、观念习俗等因素的不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也不尽相同。在"不抵触原则"约束之下,地方立法的创新只有遵循一定的规律,才能在依法、科学、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稳健。在主体上,向人大主导型转变长期以来,在地方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地方政府:立法项目的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法规议案的提请,主要由地方政府掌控;具体到法规文本,也更多体现的是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思路和成熟的做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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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需要创新,但创新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沿着既定的路径前行,而不会异化为以创新为名行地方保护或乱闯禁区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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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主要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侦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用权的一般担保,即所谓“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增损,对债权能否实现关系甚大,若其发生不当减少,影响债权的清偿时,为维护质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确保债务清偿,法律自应确立救济之道。为此,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借鉴国外成功立法例的基础上,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该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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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133-137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理论的基础性概念。从历史渊源看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存在承继关系 ,但二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刑事既判力存在的价值根基为刑事诉讼程序对效率的追求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需要 ,其运行机制因本身的功能差异而要求不同。刑事既判力不绝对排斥再审程序的启动 ,但我国的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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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迟延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判决未能及时作出或者判决未能及时付诸实施。 诉讼迟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现行民诉法确立了督促程序,并规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以求节省程序耗费,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无疑,这些措施的制定十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