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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明确将受审分离机制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之一。笔者拟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角度,分析和明确控告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以及二者的关系。通过实地调查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受审分离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分类研究,进而探索建立两个部门良性发展关系,落实检察机关民事控告、申诉案件受审分离机制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提高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它与民事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必须明确繁简分流的特征是办案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既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分流原则,又要区分好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分流程序,科学配置办案人员、科学使用智能化办案工具等配套措施,才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从而推动民事检察案件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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