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 毫秒
1
1.
2.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提高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它与民事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必须明确繁简分流的特征是办案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既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分流原则,又要区分好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分流程序,科学配置办案人员、科学使用智能化办案工具等配套措施,才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从而推动民事检察案件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