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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律的总的根本的看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进入中国后,在中国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毛泽东思想法律观、邓小平理论法律观、依法治国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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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扒窃”的规定解读为“携带凶器扒窃”,普通“扒窃”即入罪的解读是不正确的.因为“携带凶器扒窃”的界定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及立法原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够和“携带凶器盗窃”的规定保持平衡,同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携带凶器扒窃”是举动犯,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因而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但存在着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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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防止刑讯逼供、加快法治化进程等需要出发,笔者认为必须取消监视居住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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