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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官在处理每一宗刑事案件时,都面临着证据采信问题。对证据的采信,目前立法上没有任何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也不可能有统一的采信模式: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把握如何,对案件处理正确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对证据的采信过程,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过程,也是法官对证据如何形成心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它体现了法官内心确信的准则和能力,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3年颁布试行《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期,为了解辖区各法院一年多以来对《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海南中级法院刑二庭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法院进行了案件抽查和调查研究。笔者有幸参加,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如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推进这项庭审改革,有了一定了解和思考,在这里略抒管见,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司法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就是刑事司法保护的体现。我国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4.
5.
所谓提级再审,是指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确需提起再审的,应由上级法院提审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拆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但在审判实践中,上级法院为了减轻或缓解再审案件的压力,基本上均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极少适用提审程序,有的案件即使适用提审程序也基本未作实体判决,而是裁定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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