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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原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73-75
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法律原因与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理论存在误区有关。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反映这一基本理论导致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及性质均无法清晰界定。欲彻底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不仅需要在技术层面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进行修改 ,而且必须在制度层面重构我国的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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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特有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其设立的公示方式实际上采用了动产的公示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无法归入任何一种现有物权登记模式,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管理登记。由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变更登记属于典型的物权登记,中国《物权法》中的登记概念并不具有同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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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物权可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其中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之上所设定的物权。许多国家的民法一般依标的物的性质或是否转移标的物为标准,将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则仅规定了抵押权和留置权两种担保物权。然而,各国法律对担保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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