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2007年   1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基于撤销的理由、目的和法律效果,撤销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生效但在成立时即存在瑕疵的行政许可事后被撤销;另一类是合法的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从事违法行为而被撤销。撤销许可很有可能构成一种行政处罚,但并非所有的撤销许可都是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而骗取许可登记为由撤销许可,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该撤销许可不具有溯及力,也不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在撤销许可前出具的、被司法机关采信的司法鉴定文书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过失犯的标尺: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自成  胡丙超 《法学杂志》2005,26(5):120-122
如何认定过失将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是过失犯构成要件的核心,但在《刑法》分则具体罪状中少有明确规定,仅从《刑法》条文我们还无法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在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如何正确理解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就显得尤为必要。从构成要件角度判断行为人是否是在具备注意能力的前提下违反所负的注意义务,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来认定过失犯,可以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