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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纯  苏升 《德国研究》2011,(4):27-35
金融危机冲击下,欧盟大多数国家经济经受了严峻的考验.随着危机展开,德国经济却呈现一枝独秀局面.德国经济2010年增长率达到3.6%,劳动力市场等表现突出.究其原因,既有德国雄厚的工业基础、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强有力的劳动力成本控制、两德经济趋同负担减轻、先期坚决的劳动力市场及社保改革、有效的危机拯救措施等自身因素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温泽彬  苏升 《长白学刊》2023,(5):91-99+2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支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双重路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国家治理领域的变革具有全面性、主动性和规范性特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依法治国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支撑是直接的,而依规治党的支撑是间接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双重路径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静态的规范体系和动态的制度体系来发挥。静态的规范体系可分为整体规范体系和保障性规范体系,前者指涉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整体,后者指涉推动规范文本向制度实践转化的党和国家监督规范体系。动态的制度体系包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法治保障体系。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地支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4.
数字时代的宪法监督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价值维护机制。数字技术的发展让算法产生了类似法律的规制作用,这种规制作用加深了政府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干预程度,同时让大型公司和平台成为了事实上的社会性权力。然而,算法自身的规制功能和法律层面的监督无法克服公权力和社会性权力运行中产生的“数字鸿沟”“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宪法层面的监督。数字时代的宪法监督要维护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以特定问题调查权和合宪性问题专项报告机制为制度依托,实现宪法监督从针对文本的合宪性审查到全方位监督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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