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警察救助伴随着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产生,作为一种警察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存在。警察救助对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警察救助范围不明确,救助的程序模糊,救助性强制措施规定不明确,对相关权利人的救济制度有待构建。要不断完善立法,健全警察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财产抵刑的条款从立法上设定了适用刑法的不平等,既造成了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混乱,也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不满,更是对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的亵渎。因此,必须废除交通肇事罪的财产抵刑条款,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4.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壮大起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缓解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与此不和谐的现象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的案件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虽然,政府、劳动、政法等各级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通过民事、行政等多个途径积极对恶意欠薪案件予以处理,但效果并不明显。至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纳入刑法典的管辖范围,给恶意欠薪者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本文以此为契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入罪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是有关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由交通肇事罪向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转化。但该条由于对先前交通肇事行为界定的含糊(先前行为是指一切交通肇事行为还是仅指交通肇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在罪数的认定上造成了不同的理解,影响了该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笔者以此为契机,将对交通肇事罪转化犯规定的缺陷进行详尽的阐释,并最终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