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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7年12月21日,沈某诉至A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计21.8万元。同日,A法院根据沈某的申请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将吴某名下的坐落于某市淮海西路246号的房屋以及绅士花园9-3-102室及9-3-04号地下室予以查封,同时向房屋产权管理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年12月28日,A法院向吴某送达了诉状副本以及民事裁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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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3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在成立后的什么时间段内交付股票。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两年,那么,公司在成立两年后,未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东是否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该项合法权益的权利呢?本文从时效的本源、立法目的及请求权的性质、股票的性质方面讨论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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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目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最大困境是无法摆脱沉重的案件负担。基层法官长期承担不合理案件数量的结果,是法官陷入忙于机械化处理案件的境界,加剧裁判质量不能提升、诉讼程序的迟缓,司法威信低迷不彰。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与客观的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及人们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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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问题:当下的司法怀疑[案例1]"彭宇案"。一审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二审中,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后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1〕[案例2]:许云鹤案。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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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本质目的在于为审判核心领域工作的运行提供支撑,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保障诉讼法赋予法官审判权的运作。通过案件管理:一方面使法官只须专注审判核心领域工作,而不用再分心处理审判外部领域工作,从而减少法官所负担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减缓法官办案承受的压力,使法官有充分时间关注开庭和撰写法律文书,及时、有效和妥当处理案件;另一方面通过案件管理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通过控制诉讼的进程,以求迅速有效地处理繁琐耗时的诉讼程序,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加速案件在法院的流动。通过让当事人广泛参与案件管理,协同审判外部领域的工作,实现审判与当事人的需求和期待的对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满足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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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与撤销——一则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纠纷案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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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事由的属性及其认定标准(一)再审事由法律性质的界定在实务上,一般认为申请再审权是一种请求法院确认生效裁判存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情形,要求法院给予其权利保护及救济,是一种形成权。再审理由为"诉权",是衡量是否具备申请再审权资格及地位的标准,其产生的诉讼为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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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