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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告中明示或默示广告发布方将确定获得征集作品的使用权是征集作品广告构成著作权使用权许可合同要约的充分必要条件;明确作品使用报酬、作品用途或者作品投入使用,则是构成要约的充分条件但非必要条件。征集作品广告虽未构成要约,但如构成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则投稿行为构成默示认可该交易条件的要约,双方仍可成立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2.
蒋利玮 《法学》2005,(2):104-109
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相对应 ,是指在言词辩论终结之后经过休庭合议 ,当庭将判决内容向当事人及旁听公众宣示。目前 ,司法界大力宣扬的当庭宣判率有虚报之嫌 ;当庭宣判没有体现审理不间断原则 ;当庭宣判的价值是有限的 ,并不能承载司法界所宣称的众多价值 ;当庭宣判率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度提高。基于以上原因 ,应当去除人为添加在当庭宣判上的价值 ,还之以本来面目。应当对定期宣判的期限作出规范 ,但不能把当庭宣判率作为考核评比法官的指标 ,不宜过分宣扬和攀比当庭宣判率。  相似文献   
3.
个案审查原则并非法律规则的适当灵活运用,而是由于不同商标案例之间情况不同,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亦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化,故强调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排除对在先案例的类推适用.商标个案审查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不仅不违反审查标准相一致原则,反而是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相似文献   
4.
"其他不良影响"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清晰的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常用或通用的法律术语.从文字上分析,所谓"不良影响",是指起到不好的作用,但是标准不明确,什么是不良?对象亦不明确,是指对什么的影响?由于立法上选择了过于模糊的词语,从文义解释的角度难以得出"其他不良影响"的确切概念.  相似文献   
5.
新商标法59条3款规定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未明确其适用要件是否要求商标注册人是恶意或善意,但无论采恶意说、善意说、或兼顾恶意善意的混合说,均存在难以自圆之处,有必要采取漏洞补充的方法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6.
行为保全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申请人的利益,以及避免申请人滥用申请权利,而并非替代申请人的释明责任.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数额可以适当灵活掌握,且不能作为当事人赔偿数额的上限,否则与《民事诉讼法》相冲突.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足以弥补解除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或者申请人同意的,可以裁定解除保全,但是解除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属于金钱难以弥补的除外.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高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相似文献   
7.
商标评审程序中商标权发生转让,受让人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声明承继转让人评审地位时应如何处理,在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在广州电池厂诉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通知一案中,法院判决实质上填补了上述法律漏洞,认为: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商标发生转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职权变更评审当事人,通知受让人参与商标评审程序:商标评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以申请时的事实法律状态予以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原申请人因转让引证商标而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商标评审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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