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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坚 《人民司法》2011,(13):79-83
目前,法院刑事取证制度啦实践中的运行已渐渐脱离了立法者的原意.基于现有的司法环境和条件的影响,这一制度已经出现损害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苗头。在此,有必要对法院取证制度所出现的种种偏差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国实际找出一条最容易实现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2.
袁坚  任志锋 《法制与社会》2012,(35):145+147
司法改革必须以内外部环境的存在作为改革前提方能取得成功。本文对司法改革与司法环境的相互作用进行了分析,认为司法环境制约着司法改革的形式和内容,而适当的司法改革能够推动司法环境的改善。本文在分析当前各学者所提的各种宏观的司法改革路径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司法聚合主义的改革路径,即司法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要结合改革的环境和条件。  相似文献   
3.
龙宗智  袁坚 《法学研究》2014,36(1):132-149
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4.
袁坚 《北方法学》2020,(2):150-160
资本市场不少股东在取得限售股份的同时作出公开承诺,如期限锁定承诺、业绩保障承诺、不占用资金承诺等。在限售股被质押融资的情况下,一旦债务逾期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新取得股东是否需要承继这些公开承诺所附的权利负担,现行法律与监管规则不一致,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也有差异,导致实践中呈现"混乱"局面。从公开承诺的性质以及现行法律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负担承继原则来看,强制执行后公开承诺义务不应被新股东承继,但可能会造成法院强制执行成为原股东逃废债务的渠道,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建立健康的证券市场秩序环境。参考"买卖不破租赁"等案例,将公开承诺义务物权化,赋予其追溯效力,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案。  相似文献   
5.
袁坚 《政法学刊》2010,27(4):70-74
刑讯逼供缘起于国家对刑事诉讼的不当干预,要禁止刑讯逼供就应当规范控辩双方权力(利)行使的程序。对于控方主要从规范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规则等方面减少其权力行使的任意空间,对于辩方则应尽量减少其权利行使的障碍,此外,立法上的完善也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6.
偷税罪立法的一个严重疏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税罪立法的一个严重疏漏袁坚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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