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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江碧水向东流。万里长江途经三峡库区腹心忠县,在忠州街道顺溪社区遇一岛左右分流,遂成江中独岛皇华岛,正处三峡库区中心点;再蜿蜒而下至石宝镇,江边有“世界八大奇异建筑”之誉的石宝寨,因三峡工程建设水位上升围堤保寨,又成独特“江上盆景”。  相似文献   
2.
颜明 《中国审判》2010,(8):45-45
在公权力中有一种很特殊的权力,那就是对刑事犯罪的追诉和裁决权,它被一分为三进行专属配置,分别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三机关分置,权力分属,这样就产生了三机关行使权力的关系问题。对此,权威说法是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相似文献   
3.
颜明 《中国审判》2010,(11):45-45
古代文人雅士在讲述修身齐家之道的贤文中,不乏劝诫百姓不要打官司告状的言论,其中有些名句在民间辗转流传,演变成口语化的民谚。这些士大夫笔下的格言和百姓对头创作的民谚,真实地表达了社会下层对司法功能的否匙挂评价。试举几例:清朝佚名《增广贤文》中有这样的文句:“饿死莫作贼,气死莫告状”。  相似文献   
4.
颜明 《中国审判》2010,(9):47-47
日前,甘肃、青海、吉林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发现了含有三聚氰胺有毒化学品的奶粉,香港《南华早报》7月13日就此事发表社论称:“人们可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两年前的河北石家庄三鹿事件)处死两个,逮捕并监禁21名乳制品行业官员及工作人员还不足以发挥震慑作用吗?  相似文献   
5.
四川省全面推行村干部任职公开化、民主化,尤其是村支书实行民选,在全国首开先河。截止1998年底,全省31%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完成了公推直选,目前已选出村官两万多人。 四川省村官选任机制改革起步早、面广。去年初以来,全省农村基层采取公开报名、公开答辩、公开选举、公平竞争的方法,打破身份、职业界线。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公开讲演、公开民意测验,保证了公选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村官直选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村民的参选率达86%,村官的素质明显提高。1998年12月15日,成都龙泉义和镇洪安村的男女老少都聚集在村办小学的操场上,接下来他们就要投票直接选举出自己村上新一届的村主任和村委委员了。 一 “是不是又在走过场哦?”洪安村的  相似文献   
6.
颜明 《中国审判》2011,(9):48-49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皇皇巨著《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中辟专节“论司法开支”。他首先讲了设立司法机构的目的和理由,认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欺侮或压迫,即设立严正的司法机构。”后在“本章结论”中阐述了司法开支的性质,即“司法行政的开支,毫无疑问是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付的。”但是,他又在别处指出:从司法直接获得利益的,只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人,即“那些由司法裁判恢复权利或维护其权利的诉讼当事人’,因而,司法费用“应由他们双方或一方支付”。  相似文献   
7.
颜明 《中国审判》2010,(4):52-52
这里,不谈涉嫌‘姓资”的司法独立,那面大旗源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司法独立的最终体现于法官独立,而且是司法权运作、法官人事制度、司法保障体系的“全方位”独立,这和我们的国情和政治体制格格不入。  相似文献   
8.
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制度建设上 孟建国委员说:这是省政府第一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审计厅从下半年开始着手,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报告条理清晰,内容具体.结合报告和预工委的调研,发现的问题还比较多,通过审计监督是一方面,还要通过财政预算监督和内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调研中发现,一是单位领导换得快.二是财务人员换得多.有些单位管理混乱、粗糙,也不易发现问题,这就有必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整改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将对财政资金使用起更大促进作用.提几点建议:对部门下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加强培训;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财务存在遗留问题.应以积极态度面对,尽早解决,防止资产流失;公务费超支、挤占公共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建议进行调研,制定合理的公务费标准和预算,既能节约、又能保证公务需要.  相似文献   
9.
司法脸谱     
颜明 《中国审判》2010,(6):48-48
日前与一位客人茶聚,闲谈中我问:“官司打得怎么样了?”答曰:“一审判了。胡来!”“上诉了吗?”“干嘛上诉,那是白耽误工夫。我要上访,直接找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不解决问题,就找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抗诉;还不成,再找全国人大请求监督;仍然不行,干脆去中南海向党中央喊冤。上访最管用,当前从基层到中央大小官员都怕上访,一见上访就紧张,一紧张就重视,一重视就见效。”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法规体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制度,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特点,加之《民法通则》对此仅作了原则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问题,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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