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是时代政治的要求民主与法制,可谓当今时代之精神,世界各国政治运作之核心。而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就必须遵循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建立起高效、有力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政治发展的历史与实践一再证 相似文献
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的首要意义在于政府要承担更多的制度性责任,而建立国家人权保障的专门机构就是一个国家承担这一责任的具体表现之一。一、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不同的国家或政府组织理念推演出的国家、政府责任是不同的。出于讨论国家责任方便计,我将国家的形态分为古代的“家国一体”型的国家、近代的“契约国家”和现代的“国际视野中的国家”三种类型。“家国一体”型的国家是私权与公权尚未分化或者分化尚不充分 相似文献
3.
<正>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法学理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其体系也日臻健全和完善,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然而,当今世界日新月异,人类文明突飞猛进,“马克思主义需要有新的大发展”已成为“现时代的大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从现实生活出发,对我国业已成型的传统法学理论进行全面改革也就成为必要。正因于此,法学界有识之士提出了“对传统法学理论提出反思”这一课题,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祈大家指正。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社会未将自由与权利概念化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人无自由与权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在整体上应当被改造、被置换,但并不意味着古人积累的技术智慧与程序艺术不可被承继,更不意味着支撑法文化传统的基于人性又反映中国文化特质的原则可以被抛弃。中国文化传统仍然是我们探讨中国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5.
试析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消解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消解行为,属法学研究群体内部无意识的非理性阻却法学发展的行为。这一行为割裂着法学理论研究价值追求与价值实现的统一。作者认为,中国法治之不兴,法理之滞后,概因于此。消解行为表现在:经典著作运用上的教条化,法理问题的政治化,评判标准的单一化,视域的固定化,意义的宽泛化,理论抽象的极端化,说明体系的程式化,学术品格的超然化等 相似文献
6.
转型期中国法理学的多维面向——以2007年发表的部分成果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理学要完善其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的品质,在研究思路上要坚持全球视野、中国意识和人本关怀的三维面向;在研究主题上要坚持主流集中与多元分支的原则;在研究队伍上要坚持专门化与多样化的并存;在研究方法上要坚持规范分析与微观论证的相互支撑。 相似文献
7.
齐延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1)
人的尊严与正义、良善等价值有着相近之处,都具有元属性。在元价值的语境中,其具有为法治提供价值、塑造意义、确立原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9.
司法权中立的内容构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即审判)应当中立,这是由司法权(即审判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对此,人们已经有了较多的共识。但是,对司法中立应有的内容,却还未见有全面、具体的阐述。本文认为,司法中立应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司法权对立法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对立法权保持中立的含... 相似文献
10.
法制现代化:一个西方的“幽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性”在西方的古典——现代——后现代历史逻辑中,首先意味着对古典的反叛。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逆转性,而在历史时序上它开始于“后现代”对“现代”的反思之时,内含着对传统的反叛和应对“后现代”思潮的双重使命。 相似文献